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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半山腰的村民何某自筹7万元修抵家山路。没想到刚修通就被举报,当地丛林公安局责令他6个月内规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据了解,何某在陡峭的半山腰住了10多年,一直为出行难而发愁:上下山只有一条窄窄的小路,物资全靠人背马驮,出行非常未便。他一直盼望打通这条回家路,让车可以开抵家门口。
2018年6月,他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银行贷了5万,朋侪借了2万)刚把这条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匿名举报了。
当地丛林公安局调查发现,何某修路未经当地林业部分考核同意。于是,该局存案调查,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遂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他6个月内规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何某不平该处罚决定,以为修路也有公益目标。2019年5月,何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哀求打消该处罚决定书。2019年7月,法院审理后以为该处罚决定证据确凿,实用法律、法规精确,符合法定步伐,因此驳回了何某的诉讼哀求。
之后,何某也没有再上诉,只是数次感叹修这条路代价太极重了。据了解,何某家里经济实在困难,老婆长年抱病,儿子无业,修路时在银行贷的5万元还没有还,实在拿不出钱来交罚款。本年已经48岁的何某表现只有等有钱了再交。
目前,当地丛林公安局表现因思量到何某家庭条件等因素,并未向法院申请欺凌实验,但仍会继续催告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地林业部分表现只要何某缴纳罚款后可为其补办干系手续,如许修睦的道路就可以不消规复原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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