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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多个省市的育龄女性切实感受到一波政策的温度,迎来生育假的延长及多项配套措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修订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白,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调整为60天。
同时,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一时间,社交媒体对此讨论热烈。有人表示自己的孩子生早了,没能享受到这一波政策的红利;有人担心女性就业率是否会因此下降;另有人则忧虑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民企能否扛得住。
各地纷纷增加生育假,是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积极呼应与具体化,对此应当持开放态度。但要真正落实这些措施,有一些细节还需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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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友评论中可以发现,对于新政,女性最关心的问题是:生育假延长了,就业歧视可能会更严重,职业发展也可能由于生育遭遇瓶颈。
如何最大程度减轻生育假对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副主任 鲁全:
女性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间的既要进行人口行为——生育,又要进行社会行为——就业,而生育有可能导致就业中断。
为了防止出现就业歧视,我认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应当从简单的女性视角变成家庭视角,男性也需要参与到孩子的抚养过程中。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论是雇佣女性还是男性,女性有产假、育儿假,男性也应该有陪产假、育儿假,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成本相同,这样才能真正防止出现性别歧视,让女性能够在就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均衡。
延长生育假带来的成本该如何合理分配?
怎样避免政策“请客”、企业“买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副主任 鲁全:
从成本分担的角度来看本次生育假政策,首先需要分析“生育”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生育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从微观层面上看,它是一种由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家庭行为。但生育行为的结果——出生率、包括孩子长大之后的人口数量,是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它决定了未来的出生率、劳动年龄人口。生育看上去是一个家庭的微观决策,却是一个宏观变量。因此生孩子是家庭决策,但是生孩子的结果不仅对家庭有影响,对社会对国家都会有影响。
如果我们把生育行为从一个简单的家庭行为看作是社会行为或国家行为之后,就意味着多方都要为生育分担成本。比如说生育保险制度,意味着女性的生育费用、抚养孩子期间的生育补助都应当由生育保险支付。生育成本就不完全由企业去承担,而是由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第三方去支付承担。
但目前生育保险的制度覆盖面还较窄,主要是城镇的国有企业女职工,大部分女性还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未来我们要不要从生育保险走向生育补助?生育保险意味着我们要缴费,生育补助就意味着国家要从财政中间拿一笔钱来支付抚养费用,这是一种共同分担机制,而不是仅仅由企业承担。
国外有无较成熟的经验供我国借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副主任 鲁全: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早遭遇到了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的问题。从全球来看,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儿童补助”(又名“育儿补助”、“家庭补助”),生孩子的成本可以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支付。这是现金方式。
第二种是提供服务。生孩子可能会耽误工作时间,如果有一些社会服务来替代家庭服务,就会低沉生养孩子的成本,或者时间上更好均衡。我们现在虽然有托儿所,但它针对的是3~6岁的儿童,我们还需要要有托育三岁以下孩子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个是现在的主要措施——假期。
这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式的结果较好,由于大家主要担心时间的均衡。因此,如果能有更好的社会服务和高质量的育儿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支持、替代家庭度过0~3岁的哺幼期,对生育率的回升可能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生育这种行为极其复杂,受到夫妻双方婚育观念、疾病谱、收入水平、教育程度等各种因素影响,所以我们现在只能为想生孩子夫妇尽量减少负担,使生育意愿能够更好的转变为生育行为。但是结果或效用如何,还需要中长期的观察。
微信编辑:江宁、彭显钧(实习)
编辑:杨迪
记者:江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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