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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优惠] 政府监管视角下,如何保障共享汽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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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22:20:2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互联网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为社会提供了便利,同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例如“共享汽车”。“共享汽车”是在“共享单车”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其结合了现代信息技术,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共享汽车”这种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在管理方面。为了能够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为社会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以“监督者”,“决策者”以及“引导者”的身份对“共享汽车”产业的正常运行提供帮助。
特别对于共享汽车这一新兴事物来说,活泼在这一领域的是企业以及消耗者。政府部门更应该做好监管以及治理工作,以维护消耗者的合法权益。

一、更新共享汽车的政府监管理念
在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冲击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就更显现出其单一性与不适应性。被监管者的数量急剧增长与政府监管资源的有限性意味着监管难度的加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更加明显。
再按照过去“人盯人”的监管模式,选择性执法的困境将更为严重。而近些年来兴起的回应性监管理论和智慧监管理论,更加强调运用多元化的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因而依靠信息的过程监管、激励企业主体进行自律监管的重要性凸显,有效的监管方式可以提升政府监管的针对性。

近些年来,国外兴起的回应性监管理论、智慧监管理论、调适性监管理论,都要求政府监管在传统“命令一控制型监管模式”的基础上予以一定程度的创新。即在监管理念上注重对于新业态的动态回应性;在监管主体上注重公私之间的合作;在监管手段上注重激励性手段等新型工具的引入。
二、完善征信评价体系
政府应针对共享汽车平台公司和共享汽车平台合作的企业,开发和建立并行的征信评价体系,共同保障行业各方参与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首先,针对共享汽车平台公司及与其合作的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共享汽车公司及与其合作的企业进行征信评价。

也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价机构,通过进行市场调研,对公开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对共享汽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质量、车辆适租情况、租用车双方客户的信用评价等级、行政惩罚情况、应急处理及纠纷解决水平等进行评级,最终形成一份综合性且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估报告,以供潜在客户进行参考。
也可以将其数据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共享,以此为基础建立运营评估报告,为政府的监管与政策支持提供依据。对于消耗者则可以依据平台自身的评价机制、抽检机制、投诉反馈机制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与此同时可以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严重者列入失信名单,不可再使用共享资源。

政府可以直接对共享汽车平台提供的人员信息与车辆适租性信息进行监管,将平台的奖惩机制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管措施相融合。如许会很大程度上增长违反行业规则的违规成本,其在行业内部信用的缺失将直接影响该主体的其他社会利益,如许可以很大程度上促进市场主体严酷遵守相关规定。
使其综合信用评价信息在政府的掌控范围之内,以保障车辆的物权不遭受侵害且保持车辆的适租性,从而促进政府对行业质量与服务的监管落到实处。

三、利用大数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数据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与战略资产。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双重影响下,信息活动性不断增强,数据逐渐成为各行业的竞争资源。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信息及社会闲散资源的整合,更新政府监管方式。
由于共享汽车的出行涉及到用户的出行安全与公共资源占用情况,且共享汽车行业需要对社会资源进行占用和合理分配,因此政府可以与企业建立信息互享机制。

政府及时的监管行政引导,可以推动政府对共享汽车行业的信息安全及资源整合进行宏观实时的把控。也可以优化共享汽车企业对软件平台的服务管理,完善对乘客和车主的安全保障,明确清资产模式下共享汽车企业对车企的基本监管任务。
支持和引导企业在平台监管方面履行责任,鼓励企业与其他服务平台进行合作,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回应市场和用户需求。使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实现高效、良性互动,推动建立企业、政府、市场共同监管的模式。

共享汽车运营平台企业应向政府提供租用车用户信息、出行需求、车辆使用信息等关键的数据信息,经过整理后提供给政府。而政府可以依据这些数据,对用车里程数、路段的出行需求、车辆检测报告及实用信息以及企业的运营状况做出综合判断,作为监督市场发展和企业运营,以及整体调控社会整体资源和区域车辆投放总量的重要依据。
政府可以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把控,更高效地监控共享汽车企业及用户个体行为,避免出现在市场份额的竞争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鼓励共享汽车企业提高其服务水平,保障共享汽车用户的使用体验及出行安全。

尤其自从2019年末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对共享汽车这类公共交通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为了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城市交通安全,大数据就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在数据筛查,路线跟踪等各法方面创新。不仅仅把航空,火车高铁,公共汽车纳入智慧交通的范围,还要将各种共享交通工具纳入智慧交通的范畴。
精准定位共享交通工具及时清洁,及时更新人员使用情况。利用智能测温体系和通行证绿码对使用者进行监控,保障消耗者的安全,防止大规模传染事件的发生,也可以为有关防疫部门提供信息参照。

四、总结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对于新兴产业的能接受程度也在逐渐增大,但相应的问题也在层出不穷。例如消耗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政府部门监管水平下降等问题,这些情况都与我国市场信息化发展产生了抵牾。
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在加强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注重市场环境的监管和维护。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消息媒体传播速度较快,社会公众有大量的渠道可以获取相关信息。
在这一配景下,政府部门更应当加速建设对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对共享汽车这一新兴产业安全问题的监管。以维护消耗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推动共享汽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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