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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求助] 网友在讣告中提及“连花清瘟”收到律师函,这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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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23:16:01|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由于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一条讣告,前不久,网友“聂圣哲 2023”(以下简称:聂圣哲)收到连花清瘟生产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的律师函。律师函中称,其行为侵占了企业的名誉权,要求其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并连续致歉90天。
对此,聂圣哲随即在其微博上表示,“有点不明白和不服”。他对于自己要不要致歉,还在微博开展“民意调查”。那么,聂圣哲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名誉侵权?对此,不少律师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也持不同观点。


网友收到以岭药业律师函
称被要求赔礼致歉
据悉,2022年12月22日,聂圣哲在其微博账号发布了一份讣告,“讣告”称,“王某同道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这一讣告在网上被大量转发,并引发争议。本年1月6日,该微博整账号发文称,“收到了连花清瘟生产商以岭药业的律师函”并配发了律师函相关内容图片。
根据律师函,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张起淮律师就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言论侵占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谨慎致函。
这份律师函称,聂圣哲2022年12月22日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讣告,侵权言论一经发布,引起互联网各大平台的转载、讨论及恶意揣测,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该律师函表示,聂圣哲上述行为对以岭药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以岭药业的精良品牌形象,降低了以岭药业的社会评价,贬损了以岭药业的精良商誉,给以岭药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占了以岭药业的正当权益。同时提出要求:“聂圣哲删除其在新浪微博平台账户“聂圣哲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112A09UV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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