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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克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韩某酒后与女友吵架,从8楼扔下一只陶瓷酒坛,砸中楼下一辆小客车,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8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韩某因酒后与女友吵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从其居住的8层将一个陶瓷酒坛从窗口抛出,造成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楼下的白色小客车天窗被砸坏。经鉴定,被损坏天窗代价人民币12015元。案发后,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韩某于当日被民警查获,被告人韩某的支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体谅。
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在高层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韩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体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依其悔罪表现实用缓刑。被告人韩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高空抛物不仅事关社会公德,更是一条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高空抛物这种危险行为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大概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大概管制,并处大概单处罚金。”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同时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要及时报警处理,共同保卫“头顶上的安全”。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201A02EU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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