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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位“红V”作家在微博上发出的一件“小事情”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
目前,这个事情具体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还有待证实。但是这个话题和它连带出的讨论都很故意思,值得我们拿出来聊一聊。
一句童言掀起了一场“战争”
这个微博的内容是这样的:
在一则视频中,广东某家幼儿园的老师逐一询问排在长队中的孩子们,上学是为了什么?
其中,一位5岁男童说:“上学是为了移民国外,想去英国,不想在中国住了!”
这个回答,出于一个幼儿之口,并且和大家多年来所接受的书籍浸润中的答案不一样,于是很快,一些短视频平台给出了一些未经证实的跟进报道,指出该幼儿被定性为发表不当言论,涉事幼儿园因“教育失职”已被调查。
这又引起了一些正反双方的辩论。
一方观点以为:
“这孩子太自私了,竟然读书是为了出国,长大后还得了,妥妥的汉奸!”
“不应该去查一查家长么?扭曲的价值观。”
“幼儿园应该教育孩子们树立远大理想,比如为中·华·崛·起而读书。”
另一方观点则以为:
别的,关于整个变乱的真伪也有讨论。
有人以为整个事情都是捏造的,有人说是真的。也有网友表现,孩子发表看法的视频本身是真的,但是说有部门去将其定性为不良言论并予以调查是假的。
童言到底有没有忌?
这个视频本身,大概原本只是老师记载一下幼儿园中的日常,及孩子们灵活无邪的行为举止。
但让很多人没有料想到的是,一则短短的没有带任何色彩的视频,却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腥风血雨”的辩论,甚至在这个孩子的身上套上了“发表不当言论”的标签。
都说童言无忌,小孩子由于灵活无邪,看待事物不像成人一般带有滤镜和思考,总是直观地表达自己的所见所闻所听和感受,甚至会重复一些日常所听但是不知其所意的语句。
那么,在这次闹出的小变乱中,或者说从本质上来说,童言到底有没有忌呢?应不应该有忌呢?
实在,我们可以先抛开真假,就说说这个孩子的言论本身(无论视频是真是假)能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这件事。
实在,如果一个英国或欧洲小孩说:“上学是为了移民国外,想去中国,不想在英国(或欧洲)住了”。
那么,这个孩子的言论并不会引起任何波澜,没人会拿这事当个新闻来炒作。由于媒体们知道,即便拿出来炒作,也根本没人会关注。
这只是一个孩子的正常谈天而已,并无任何不正常之处。甚至会有很多人鼓励这个孩子,以为他说得对,应该多走走,多看看这个世界。
除非一个孩子公开发表宣扬仇恨与种族主义之类的言论,否则,表达什么想法与观点都是正常的。
讲个真实的例子:
身边朋友的小孩,4岁时来了一趟英国,回国之后亲戚逗乐问他,在哪里呆着更好啊?孩子说,英国。
而可能这仅仅是孩子当时的一个想法,孩子又不懂什么大义,什么格局,什么福利,什么这个那个的。孩子说喜欢一个地方,大概只是源于去到一个地方的优美记忆——好吃的、好玩的、爸爸妈妈一直的陪同,甚至有可能是在去到这个城市这个国家期间,暂时脱离了做不完的作业。
这就似乎一个4岁的英国小孩来过中国,回英国之后说更想在中国呆着一样,根本就没任何可深究、可拿出来说的。
而这些也切切实实是发生过的,大多数国人在看到一个外国孩子说自己是中国人时,只会觉得这个孩子可爱、萌,完全没有上升到他们是否叛国这一层面,更不用说他们的原籍国家也没有将孩子的这些言论上升到这个层面。
这个事情本身无论是真是假,一个几岁孩子的这样一个言论能引起那么多关注,能上热搜新闻,能有那么多人蜂拥“解读”其背后的涵义、动机,甚至是家庭背景、父母的言论、幼儿园的日常教育,确实是不正常的。
自由迁移只是一个乌托邦的幻想?
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出生的国家、肤色、民族,家庭背景等等等等。事实上,作为一个个体,每一个人可以大概自我选择的东西实在很少很少。
生来都是地球人,实在很多人都想不受限制地到世界上其他地方看看,如果一个地方得当他/她,那定居该地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但目前的人类社会,还远远不能达成这样的理想。
“百度百科”上对于迁移自由权有着明确的解释。
迁移自由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公民迁移自由的规定,如日本、德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都在本国宪法中赋予公民迁移自由权。
举个例子,日本宪法第22条规定:
“在不违背公共福祉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移及选择职业的自由。”
再举个例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亦在判例中确认,美国公民有移居任何一州并享受移居州公民同等报酬的权利。
抛开这些腐朽消灭的资笔器义国家的国内政策不谈,咱们说说联合国的观点。
迁移自由也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规定了公民有迁移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荷兰学者马尔赛文对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做过统计,世界上有87部宪·法规定了迁移自由的权利,占总数的57%。尚有一些国家虽未以宪法形式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公民的一项自然权加以保护。
好了,百度百科的内容我们就简练摘要至此。
上面说的更多是在国家内部的迁移问题,那么,国际间的迁移是否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呢?
迁移自由、流动权或观光权是一个人·权概念,包罗个人在一个国家国土内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观光的权利,以及脱离该国和返回该国的权利。该权利不仅包罗参观地方,还包罗改变个人居住或工作的地方。
许多国家的宪法和反映国际法规范的文件都规定了这种权利。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 13 条声明:
“每个人都有权脱离任何国家,包罗他自己的国家,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撤除国家层面,世界上也有一些个人和民间构造提倡扩大人类行动的自由度,包罗国家之间的行动自由或移民自由。
固然,目前这些想法都是像约翰·列侬与小野洋子的不朽歌曲《Imagine》所唱的那样,还都只是一个乌托邦的幻想:
“想像这世上没有国家
试试看,这并不难
没有杀害或捐躯
也没有宗教
想像全人类
都生活在和平之中
你可以说我在作梦
但我不是唯一的一个
希望有一天,你能参加我们
世界就会天下一心”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很多部门实在是以各种方式限制行动自由的,甚至可能在一个国家的国土内有所差别。此类限制通常基于公共卫生、秩序或安全理由,并设定享有这些条件的权利优先于行动自由的概念。
那么,就目前来看,在国家间的通行自由方面,哪些地方算是比较畅通呢?
在欧盟内部,欧盟运作条约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4年4月29日的下令 2004/38/EC保障了住民在欧盟内部边界内自由流动的权利。
欧盟住民有权持有效护照或国民身份证进入任何成员国长达三个月。如果公民没有观光证件,成员国必须为他们提供获取证件的齐备便利。
欧盟所有国家的公民在欧盟境内往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入境或出境签证。欧盟住民长期逗留在非本国的欧盟国家景内会有一些安全限制和公共政策限制。但在现实操作层面,只要一个人“不犯事儿”,基本上是想停留多久就停留多久,没有部门会管你。
问题来了,如果你不是欧盟的人,但你的夫妇是欧盟的人,你是否也享有这个权利呢?
一般而言,欧盟住民的家庭成员也享有与其陪同住民相同的观光自由权,尽管他们有可能需要短期逗留签证。但在现实操作中,基本上还是畅通无阻的,没听说过哪个欧盟国家还需要这种所谓的短期逗留签证。
实在,也不但是夫妇,只要你有欧盟申根国家恣意一国的长期居留权,或是有长期的学生或工作签证,在证件有效时间内都是可以在欧盟申根国家之间自由往来的。
别的,任何欧盟公民都不得在欧盟内被公布为永久不受欢迎的人,或被任何成员国永久克制入境。
文章最后,我们想说,无论这个新闻是真是伪,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一个不该成为新闻的新闻。孩子的事情、孩子的想法就留在孩子的世界里吧。而全人类实现自由迁移仍旧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啊。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426A01IM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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