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51|回复: 0

野猪早已调出保护名单,狩猎野猪仍被罚?农民们怎样做才正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21 18:27:55|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野猪,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熟悉,这是一种数量比较多的大型野生动物,广泛分布于我国各个省份里,尤其是陕西安康、四川通州、安徽金寨等地方,野猪的数量更是达到了泛滥的地步。
经一些科学家的估计,全国的野猪数量已经超过了120万头。野猪早年间是“靠山吃山”的人民最主要的猎物之一,后来因被大量狩猎,加上栖息地被破坏等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种群数量一直比较少,由此也被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得益于生态环境建设和动物保护的成果,近几十年来,野猪的数量激增,这点从诸多的目击事件就能够看得出来。例如南京,频频遭野猪造访而喜提了“野猪之城”的称号。
由于野猪数量多,其生存状态已不具备威胁性,综合考虑之后,在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的新版《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已将野猪剔除了,这就意味着在我国,野猪已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了。


进击的野猪,数量激增

野猪的局部泛滥已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很多时候我们不禁在想,生态建设的动物保护工作的受益者是所有野生动物,然而为什么会是野猪这种动物率先多了起来呢?
我们都知道,越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生物,繁殖能力就越差,反之则越强。野猪的适应能力极强,在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里都能很好地生存下去,而且作为大型捕食者的基础猎物,它们处于食物链的底端,繁殖能力甚至可以用“恐怖如斯”来形容。


野猪实行一夫多妻制,它们的孕期很短,大概只有4个月,一头母野猪甚至能做到一年产两胎,而一胎产子数为4-12只,由此可见一只母野猪一生能够留下大量后代。加上由于当下我国大多数地区普遍缺乏大型捕食者,所以野猪的幼崽成活率极高。
一些原本有野猪存在的地区,后来消失了一段时间,然而随着野猪种群数量增多,生态廊道得到修复之后,野猪又能够通过生态廊道扩散至这些地区。


局地泛滥,调出保护名单

此前我国所沿用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是2000年公布的,20多年时间过去了,不少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有些生存状态变得更加窘迫,有些则没有了灭绝的风险,甚至还在不少地区泛滥成灾。
比如野猪,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它们的数量激增,达到了局部泛滥。基于这些事实情况下,在2023年6月份时,新的“名录”公布,人们赫然发现野猪已经不在名单上面了。


其实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这件事,是大势所趋,是必然的结果,而且这件事情早已有苗头了。这些年来,野猪数量激增是不争的事实,不少地区的农民都深受其扰。
野猪泛滥,给农民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比如陕西安康市,在2014-2020年间,因野猪泛滥而损害农作物就造成了1.2亿的经济损失。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意,在2021年12月份的时候,国家林草局就曾公开征求过意见,彼时的舆论几乎都是一边倒支持将野猪从保护动物中除名了。


狩猎野猪仍违法?农民该怎样做?

将野猪从保护动物中除名基本上来说是民心所向,然而就在许多人认为可以“大干一场”的时候,不少专业人士泼来了冷水,野猪被调出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并不意味着农民们可以随意捕杀。
事实上的确是这样子的,虽然自6月30日之后,野猪就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在有些省市里,野猪数量比较稀少,那么它们仍有可能会被列为地方重点保护动物。比如在北京,私自捕猎野猪,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用禁止的方式、手段捕杀野猪,也会遭到处罚。另外,如果在捕杀野猪的过程中,造成了生态危害、破坏了环境、危及其他保护动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在广东梅州五华县的一处山上,人们就发现了许多狩猎夹,当地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放置的人员,必然要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梅州全域均是禁猎区,采用捕兽夹这种狩猎方式也是不被允许的。


既然都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了,农民依然不能随意捕杀野猪,那么究竟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呢?如果是发现野猪在毁坏田地,我们可以采用敲锣打鼓制造响声的方式将其吓跑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野猪对你造成了影响,需要对付它们的话,应该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士采取安全科学的解决措施。任何以食用、贸易等为目的的狩猎,都是禁止的,捕获的野猪,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30825A04IX5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