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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2024年1月2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及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控制不严;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101万元,对李云婷(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对公业务部督导员)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台海网综合)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102A01S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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