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8|回复: 0

4旬男子因性侵岳母被判刑,妻子提出离婚获得抚养权,男子出狱后上诉!律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0 01:28:10|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定西,一男子因性侵岳母被法院判刑,妻子不堪忍受随即提出离婚,不仅获得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更是分走了一笔共同财产,可是男子却不认同,毕竟双方还有共同债务,于是要求法院继续处理,可是结果却让男子很失望。
陈某和妻子李某都是70后,两人结婚之后,先后生了俩女儿,陈某对此也是很无奈,想要一个儿子却没有如愿,有了俩孩子之后,日子过得还是很紧张。
为了缓解家庭的压力,陈某借了钱在当地开了一家砂厂,而妻子则外出打工,本以为通过两人的奋斗,能够将日子越过越好。
谁知,第二年的时候,由于和妻子聚少离多,陈某竟然强行和岳母发生了关系,可是岳母并未忍气吞声,而是直接报了警。
这下一家人都知道陈某的所作所为了,经过一番调查,最终法院认定陈某的性侵事实存在,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8个月。
实际上,刑法规定的很清楚,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陈某获刑三年八个月,实际上从处罚的后果来看并不算多重,随后,陈某就开始了入狱服刑,由于砂厂没有人打理,所以很快荒草丛生就这样荒废了。
而陈某的妻子李某此时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很快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此时,孩子还有共同财产均没有处理,于是,李某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以及要求取得2个孩子的抚养权。
此时,两个孩子尚未成年,但是也已经十四五岁了,对此两个孩子也表示愿意跟着母亲一起生活。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两个孩子愿意跟着母亲一起生活,而且因为父亲入狱服刑,也无法照顾到两个孩子,所以,一旦双方离婚,那么两个孩子必然由母亲抚养,这也是最有利孩子成长的。
同时,双方还有一套价值22万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砂厂的农车等工具,所以,法院判决这些财产都归陈某所有,陈某折价补偿给李某16万元,同时判决两个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
一审判决后1年后,也到了陈某刑满释放的日子,此时,陈某才知道是这个结果,对此是非常气愤,因为砂厂才开办了1年,当时是借钱开办的,所以是资不抵债,还有150万的共同债务没有处理,于是,陈某要求李某分担共同债务。
律师:孩子有选择权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大兵叔叔对此进行了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于是,陈某提起了上诉,并提供了欠条、借条,且在其与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150万元债务主要用于砂厂开支、建设其与前妻李某的共同居住的房屋、购买共同使用的农用工具,以此证式这些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前妻李某予以承担。
陈某还表示,在此之前,都是自己照顾两个女儿,前妻在外打工,根本没有时间照顾女儿,所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不过,此时的大女儿已经年满18周岁,二女儿也已经年满16周岁,法院认为,大女儿已经成年了,无需变更,二女儿虽然还有一年多成年,但是结合现在的情况,不宜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所以,法院并未选择变更。
对于共同债务,由于陈某提交借条、欠条等系复印件、没有债权人的身份信息情况,李某也不认可,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对此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对其诉求予以驳回。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零度时评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119A09TS0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