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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宋凌燕 发自北京 2月8日,教育部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第八条指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学和教研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
南都记者注意到,“教研人员”系首次出现在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的范围。教研人员是指根据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先进教育理论的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应用性研究的专门人员,比如在各地的教学研究院、考试院等机构中供职的教研人员。此次提出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将有效防止与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密切相关的教研人员,通过开展或参与校外培训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考试招生工作。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208A06FH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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