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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2006年,蔡某(男)和王某(女)在朋友的婚礼上相识,次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在两人分居400多天后,蔡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共计26万余元。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据2月10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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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结婚还是离婚,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人只有尊重,但分割孩子的财产,从法理上确实说不过去。法院认为,离婚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法律是法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位父母对孩子红包都有正确的认知。有人认为,孩子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自己养孩子花那么多钱,花孩子的红包是理所当然的事。还有人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父母也是要送出去的,两者是抵消的关系,收到的红包是自己付出去的钱,理当归自己所有。
此案中,蔡某的想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他也给予亲戚的未成年子女对应金额的红包,亲戚的赠与应当视作对家庭整体的赠与,故该存款理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亲朋好友是赠与特定人的,就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并不能因为孩子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就有权占用或处分。
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和睦,亲子关系融洽,红包归谁就不是一个大问题。不管是父母给孩子存起来当作教育基金,还是用在孩子身上,或者自己当作家庭的资产整体考虑支出,都是顺其自然的事。为此打官司或发生矛盾的,都是因为家庭出现变故而产生财产分割问题。
不过,在此也要强调,孩子的红包就是属于孩子的。作为父母,哪怕家庭和睦,同样应该尊重孩子的财产权,不提倡随意处置。一方面,可以通过红包的保管和使用,来教孩子学习如何理性消费或者进行资产管理,让他们对金钱有正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这也是在视孩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能让他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尊重,从而有利于良好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孩子独立人格的成长。
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要求分割孩子的财产,毫无疑问会让孩子感到疑惑。站在孩子的角度,父母离婚,他们说不上话,也没有决定权,但提出分割他们的财产,不是给了孩子“父母不爱我们”的暗示吗?从年龄来看,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0岁,也不是在不懂事的年龄。
父母离婚对孩子本身就是一种伤害,提出分割孩子的财产无异于雪上加霜,给人冷酷无情的感觉。无论如何,作为父母要有法律意识,应该尊重孩子的财产权,这同样是在表达对他们的爱和支持。
(来源:极目新闻)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221A01FP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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