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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辈给晚辈的压岁钱归谁所有呢?前不久,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驳回了原告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的诉求。
2007年,蔡某(男)和王某(女)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2020年初,二人发生激烈争执,争执过后,王某携两子离开家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二人分别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分居400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家庭财产。
原告蔡某认为,本案中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双方名下的存款以及两名婚生子20多万元的存款。两个孩子名下的存款,虽然名义上是亲戚赠与的压岁钱,但实际上蔡某也给予亲戚的未成年子女对应金额的红包,两份压岁钱是相互抵消的关系,亲戚的赠与应当视作对家庭整体的赠与,故该存款理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被告王某辩称,蔡某平时多是陪孩子运动玩耍,参与关心学习教育方面较少,且两个孩子基本都是其在照顾,两个孩子名下的存款为满月、周岁、逢年过节长辈赠与的红包,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应进行分割。现在蔡某要求分割小孩的财产,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孩子名下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江北区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驳回了蔡某分割未成年子女压岁钱的诉求。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据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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