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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学生的女老师,好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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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9 18:04:3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 永舟
近日,三段湖南湘潭某小学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在网上传开。
视频里,两名女老师坐在办公桌前,一名女学生垂手站在桌边,脸色涨红,面露惧意。其中一名穿褐色衣服的女老师正在向女孩讲述题目,当女学生回答不上来时,老师直接伸手狠狠戳向女孩的脑袋、拉扯女学生的头发,一面大声呵斥“你瞎啊”“我打死你”“你配读书吗”。
起初,另一名穿白衣服的女老师在一旁事不关己地笑,当女学生开始抽泣,白衣服老师则对她斥道:“不要哭,再说我就要告你状了。”
不一会儿,另一个男学生过来交作业,褐色衣服的女老师用该男学生的作业打了刚才被打骂的女学生,又上手去掐这个男孩的脸,质问他“最小得数是几?”随后,她竟直接扯着女学生的头发来回撞。
当自己的作业本被摔到地上后,女孩蹲下去捡,捡起来后继续啜泣。白色衣服的女老师再次警告女孩:“再哭告你状”。
短短几分钟视频,集中了暴力、人格羞辱、威胁等要素。观众能直观感受到两个女老师形象:强势,怕吵闹,以自我为中心。身为被凌辱与被欺凌者的两名学生,只有害怕二字。
两位女老师所作所为,从性质到目的,都并非“教育”,甚至不能算是体罚形式的惩戒,而是赤裸的情绪发泄,是强者对弱者的霸凌、强者对弱者的无理由欺压。
这俨然不是教育,而是泄愤,是无缘由、非理性的暴力行为,使学生忍受着身体和精神的欺压。
这些来自个别教师的泄愤行为,近年并不少见,潜藏在一些不被人看到的校园角落里,直到被曝光。
当个别教师的非理性与愤怒侵蚀了以尊师爱生为道的校园环境,学校与家庭对教育达成的共识与信任早已摇摇欲坠。
教育的地基一旦变得脆弱,何来谈树人育才的理想?
01

理性的基石

女老师们的愤怒从何而来?
如果愤怒来自对学生的严格和高期待、高要求,绝不该是以羞辱的暴力形式呈现,因为带有人格侮辱的打骂,只会让学生产生更强烈的畏学和消极心理。
只有一种解释,即愤怒来源于教师自身对欺压学生的过程着迷,以及对这种欺压毫无职业道德负担的心理。
当然,老师自以为能有掩饰、遮盖泄愤行为的“理由”,比如教育。她或许会觉得,学生不会做题,自己出于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关心与担忧,才会动手动嘴打骂。
但这一说法显而易见的漏洞在于,老师的暴力,是以自己为出发点,是基于“我就是想打你”的情绪,而非“为了让你学会”的功利目的。


况且,引导学生从“不会”到“会”本就是教师的分内之责,如此突然的、情绪化的暴力,只可能加剧学生的厌学和惧学心理。
欺凌的特点恰恰就在于,暴力行径发生的瞬间往往是突然的、自发的,让被欺凌的弱者毫无反应时间和权利。
这样的欺凌往往建立在经验的可行之上。或许因为环境的纵容、规则约束的缺位,欺凌才可能变本加厉,随时随地生成暴力行径。
这种暴力行为,不会只针对一个人,也不会只发生在一个情境下。据九派新闻,目前,有网友传言,拍下这三段视频的老师在事情曝光后疑遭涉事教师威胁。
与欺凌不一样,真正的教育,存在目的和表达形式的绝对统一。


教育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个过程当然也可能产生愤怒。但以教育为目的的任何愤怒、严厉,一定是基于理性的,而且要比日常的理性更加严格和审慎。
因为教育者承担着指引方向、拨开迷雾与培养心智等启迪功能,无论是方法论上的实践与完善,还是情感的体会与施予,只有比受教育者看到更远、更前一步,才能保证相对良性且可持续的教育实现。
在此基础上,再去谈论教育的形式和强度。
02

惩戒的度量

在中国古代和旧社会,老师体罚学生是很常见的,如私塾先生对学生的自定义惩戒,“尊师重道”的价值取向在整个社会都排在高位,甚至越严厉的老师会被视为越有责任感。
西方社会也有相应的体罚历史。英国不少知名的公立学校如伊顿、温切斯特、威斯敏斯特,都有着悠久的鞭笞体罚传统。
现代社会,随着家庭结构的完整和人权概念的引进,体罚越来越被禁止。


我国教育部于2020年12月制定并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而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但是,这三种惩戒涵盖的形式均不包含责打。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恰恰是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才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做出了细化。仅有的部分惩戒,也必须在学校和家长监督下进行,并且支持申诉,相关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需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体罚的严格规束,意味着更多将传统教师的教育“权力”转化成一种职能和义务,是对权力的约束、对职责的强调。
在高考恢复后时代成长起来的“80后”“90后”,或许在中小学遇到过会体罚学生的老师。包括现在,也不乏一些老师在合理范围内,就违反某样既定规则,或者犯下原则性错误,对学生制定轻度的体罚规则。
笔者就采访过一位重庆的小学低年级老师,会规定学生“不交作业打一下手板”。是足以震慑,却几乎达不到疼痛的程度,该老师也从未收到过学生的眼泪和家长的投诉。
2023年5月也有一则新闻,广东东莞某小学二年级的十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老师罚扎马步、拿棍子抽打。然而,虽然涉事老师随后被开除,但在全班共47名家长当中,竟然有44名家长联名挽留涉事的老师,希望她能重回学校的岗位。这是基于平常家长对老师的判断和肯定。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不管呈现形式如何,是否真心为对方好,是否包含真正的爱与责任,双方的情绪与感受,即便难以言说,却都能敏锐感受得到。更何况,未成年人心性本就更加敏感,对外界的感知会更加细腻。
真正基于教育目的体罚、合理的“体罚”,应该明确预告一个人做了什么可能得到惩罚,建立在对所有个体都适用的明文规则之上,而非任凭成年人单方面的情绪即兴打骂。规则和理性,是教育得以实现的基础。
当然,人都是感性生物。作为一种情绪,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过程中,愤怒是有可能发生的。
尤其是对于一些原则性错误,譬如道德习惯方面的暴力、偷窃等劣性苗头,成年人有资格且有义务用相对强硬的措施将其扼杀于摇篮。
但孩子回答不上来某题目,算哪门子错误,反而应该是教师的失职。
03

师生与家长的平衡三角

如今的中小学里,老师更多只是一种职业,并非人人都是教育理论家。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也更像一种合同制关系,但达成契约的对象不是未成年学生,而是与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家长。
然而,当下老师、学生与家长三方的关系正朝着越来越复杂的情态演变,一时很难厘清其个中因由,但可以肯定的是,三者在定位与职能上的紧张,本质都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动态拉锯。
此前,老师与家长的关系一度成为舆论热议焦点。一些泛化、不实的举报,家长的没事找事,老师体罚学生被开除等新闻,让“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看上去成为某种大势。
这背后是精英教育意识的整体提高,学生权利意识与信息利用意识的提高。被父母呵护在掌心里的孩子明确知道,老师是不敢擅自“动自己”的,自我定位自然产生变化。


既然老师是与家长而非学生建立的契约合同关系,学生作为双方达成契约的载体,一位老师要面对几十名学生,一名学生身后则大多站着两名“甲方”,权力天秤自然因为势力的分配不均而失衡。
部分家长将自己视为对老师的监督者而非辅佐者,超出了契约下其对应身份的权利范围,最终导致了非理性的不信任,把老师的必要训导视作“侮辱”,将老师上课穿裙子、在校点外卖等作为举报理由。
但这样的现象大多发生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尤其是那些最先开启“鸡娃”跑道、视教育为投资的中产家长。这些举报行为,不仅因为家长自身话语权的相对强大,更由于他们对孩子的关注程度较高,对维权方法等信息技术的掌握较纯熟。这些对学生的过度保护和对老师的过度苛责,导致家长在与老师、学生的关系里,占据绝对的话语权高位。
但在小城镇甚至偏远乡镇、山区,认为自己对教育“一窍不通”,把孩子扔给老师,无条件相信老师,对孩子也缺乏关心的家庭,比比皆是。
其实老师、学生、家长之间本不该存在单向制约的权力等级关系,而是应当维系三方关系之间的平衡与稳定。这种维护,建立在对某种共同教育理想之上,是对教育本意的诚意与尊重。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扮演着固定职能,在尽职尽责的基础上,平等个体的自由相处,才构成了人与人关系的本质。
当然,在如今复杂的教、学、考环境下,外部秩序逐渐被利益与潜规则侵入,教育资源越来越成为一种可兑换的实体资源,这种平衡越来越难以实现。
但越是如此,越需要老师、家长、学生三方构筑起足够强韧的无形共识来抵御结构的扭曲。


这种无形契约当然也不够牢靠,但它有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即这三方交叉的公约数,最终还是孩子。或许仍然存在像视频里一样对学生实施人格和身体霸凌的老师,但也存在偷偷拍下视频的老师。
不论哪一种教育理念和方式,多数家长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为了孩子”。而就教师行业的薪资水平与劳累程度而言,我们可以相信,更多选择成为老师的人,仍然是具有一定育人美德及理想的人。
即便不为了自己的孩子,也为了广义的、代表未来希望的“孩子”。越开阔的前景,越可能聚集更多力量和声音来开拓。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编辑 | 吴擎
排版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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