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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3月14日,六安舒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原被告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他们对婚生子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3月15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舒城县居民李某与王某自由恋爱共同生活,并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无法共同生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离婚,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一一原告李某表示自己患有慢性疾病,对方父母均健在,可以照顾婚生子,而自己住在出租房里,边打工边照顾孩子较为不便。被告王某则辩称自己工作较忙常年在外工作,父母年龄较大无法带孩子。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一直都不肯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虽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子的抚养却表现出不负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此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尽管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同时还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自身的一些不便就放弃抚养孩子。考虑到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孩子的伤害更大。法院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和家庭教育令后,均表示接受法院的教育,遵守家庭教育令作出的要求。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通讯员 廖源
编辑 王翠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15A035BF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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