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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就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提出提案,希望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
高洁介绍,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是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依法治国的重点规划,义务教育法也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近年来专门学校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如学校建设滞后,部分省份无一所专门学校;社会对专门学校存在认知偏差,不少家长担心孩子就此被标签化、发生交叉感染;现行立法缺乏配套操作标准,大多数地方还未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缺乏统一规范。
“专门学校建设还有很多难点堵点。”高洁说,当前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不明确,分类分级教育矫治划分不清。“多数专门学校没有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与涉罪学生进行明确划分,未实行分类分级分班管理学生,既影响教育效果,也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目前专门学校普遍没有建设闭环管理场所,没有公安司法人员介入开展矫治,没有能力开展专门矫治教育。”
针对以上问题,高洁建议,由教育部牵头细化相应规范,设立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教学内容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推进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门学校教育质量。
在招生对象方面,应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作为主要招生对象,特别是对刑法规定的12周岁至14周岁的低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在最高检审查核准追诉期间以及决定不予核准追诉的,纳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此外,应严格规范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涉及犯罪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主要履行教育职责;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要体现司法化特征,履行教育和矫治双重职能,设置单独校区进行闭环管理。
高洁还建议,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驻校民警和司法机关法治副校长的法治教育职能,与专门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校内观护帮教制度。邀请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定期参与教学,提升教育矫治的专业化水平。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09A081S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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