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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挖呀挖呀挖”说起:老师拍短视频传播,最好别带上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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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11:02:00|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带着幼儿园小朋友唱“挖呀挖呀挖”的桃子老师火遍了全网,粉丝高达2000万。不过,网络的热度,来得快去得也快,如今桃子老师每场直播收入千元左右。这个数目,肯定比她最火的时候要少得多,但毫无疑问,比一个幼儿园老师,要多得多。
网红易老,潮流易变,铁打的平台,流水的网红,这令人感慨,不过,商业就是如此,成年人自己选择、自己承受。真正需要讨论的是,教师网红,或者教师努力成为网红的公共伦理。
不可否认的是,桃子老师已经形成一个示范,现在很多老师,带着学生拍课堂教学视频,或一些有主题性的朗诵、对答、歌唱、表演视频。
带着学生拍视频,的确容易火,更容易出彩。每天的班级生活、教学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出素材、出剧情的场景。学生比较有组织性,多人配合,也能表演出更多的形式,也更容易满足整齐划一的审美效果。所以,老师拍学生的视频,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很多老师拍的这类视频在网上传得很火,网友会给视频点赞,称赞老师,然后关注,成为粉丝。老师有了粉丝就可以带货,做广告,这个收入,对普通幼儿园、小学老师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但是,在我看来,这个现象有很大的问题。
不排除有些视频是浑然天成的,但一个视频要传播得好,多数都是要精心准备的,这要耽误学生的在校学习时间、运动时间。这不能归为学生的课余活动,因为学生没有主体性,账号是老师私人的。
这还涉及学生的肖像权问题。我是视觉中国的签约摄影师,上传到视觉中国的任何图片,只要有肖像的,比如,拍风景,顺带拍到了一两个游客,就一定需要附带一个肖像授权文件。视觉中国是纯商业平台,所以,要求非常严格。短视频平台,可以是分享生活,所以要求得不严格,这可以理解。但是,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肖像权不以是否商业化为标准,非商业化的场景也会存在肖像权问题。
而且,这还涉及未成年人的肖像权,不但更敏感,还关乎安全。视频包含多个角度的肖像、声音,别有用心的人,就能利用视频,模拟出老师、同学的面貌和声音,这会有安全风险。
所以,短视频平台分享生活的性质,并不能完全豁免肖像权的讨论。更何况,就像桃子老师火了会带货,这类视频潜在的商业性质,是不可否认的。曾经舆论热议明星的孩子参加商业拍摄的伦理问题,但如今老师带着自己的学生,进行潜在的商业活动,却无人质疑。
其实,我并不反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前提是监护人的同意。那么,合理的途径就是,老师找学生家长逐个签约,得到家长的同意。但问题在于,老师和学生有明显的权力关系,老师手上有非常多的自由量裁空间:换座位、一句表扬、一句讽刺、一个名额,都可以让老师赋予一个孩子在班级更多的资源、更高的地位,或者反之。那么,这种老师找家长签署肖像同意的行为,就不是一个真正平等自愿的合约。
视频是一个有潜在商业性质的活动,既然是商业活动,就涉及利益问题。那么,如何分成?
既然连肖像权的协议都签了,那未来可能的分成也是一个不得不提到桌面上的事了?桃子老师的直播收益,显然不会给幼儿园的小朋友一份,最多一点小礼品。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公平地签署协议,老师和学生合伙做生意,这事也太违和了?
那么,公立学校的老师,找家长签肖像权同意书,签利益分成协议,然后带着学生进行商业活动,这个事在逻辑上、伦理上,是走不通的。但像现在糊里糊涂的,就更说不通,因为这对学生更不公平。
老师带着学生拍视频,还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都在说学生看多了短视频不好,网红的示范效应不好,但现在老师自己都在努力做网红,让学生表演并拍成视频,这会让中小学生产生错误的认识。
而且,老师拍的视频,内容会有系统性的偏向。一方面,网络上要吸引粉丝,往往需要迎合底层观念;另一方面,老师多多少少能意识到带着学生拍视频的风险,所以,会避开一切被举报的可能性,迎合大多数,做最安全的内容。这就会更大程度地迎合底层观念,让大家浑然不觉这么做有什么不妥。
所以,某种程度上,老师带着学生拍视频,是找不到合理理由的。一件无论如何都说不通的事情,就应该被禁止。现在,教育监管部门,禁止老师私下给学生补课,一旦被发现,要被罚,甚至丢工作,但是老师公开带着学生拍视频,却没有任何问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老师可以有副业,但副业不能是免费地利用学生。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刘远举
责编 陈斌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111A00A4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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