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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公布了一起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经查,被处理人何某青2022年9月入职莆田第九中学,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荔城区教育局于2023年8月批复解聘。被处理人需退还费用7.475万元。
决定书表示,鉴于被处理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十条的约定,根据《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2019年签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理人处理决定如下:毕业后在丙方(莆田市教育局)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未满6年的,在离开教师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的每年六分之一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向丙方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110A05IP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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