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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被曝与学生存不正当关系,为何从三级教授降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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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14:38:59|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0日,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原院长黄某某被曝与研究生存在不正当关系。

当事人王女士称,自己在黄某某诱骗下与他发生多次关系,甚至“被灌醉后发生性关系”。因担心学业受影响,王女士直到答辩后才鼓起勇气举报。

经校方调查,黄某某确实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并于2023年12月对黄某某作出了党纪政务处分。美术学院刘书记回应称,校方已在学院会议上对黄某某师德师风问题进行通报:对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从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

事件一出,很快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既争议“为何还能当四级教授”,也疑惑“诱骗学生发生性关系难道不构成强奸”。


校方情况通报|图源:微博@重庆师范大学


教授也有等级之分?

在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下,教授是高校教师的最高职称,但代表着高校教师最高职称的教授,内部还有“教授分级”。

所谓教授分级,就是主要依据教授人选全时段的学术成果、教学质量、学历学位和政治素质等标准将教授分成高低有别的职级,以此区分学术水平不同、资历相异、素养有别的教授。

比如,根据2008年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高校教师评级定岗办法,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1-4级,副教授岗位包括5-7级,讲师包括8-10级,助教包括11-13级。

从四级教授到一级教授,同样是教授职称,但内部职级越来越高,通常而言,相应的薪资待遇也越来越好。

以陕西科技大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为例,从招聘公告来看,不同职级的教授在年薪上就存在很大差距,二级及以上教授年薪145万元,三级及以上教授年薪100万元,四级及以上教授年薪60万元,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校内住房等待遇也相差甚多。

当然,职称等级含金量越来越高,相应的评审条件也越来越严格,在工作年限、教学工作质量、发表论文水平、课题研究情况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

比如,一级教授主要与最高荣誉称号两院院士挂钩,通常只有院士级别的顶尖学者才能达到相关评定标准。而自1977年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分离出去以后,我国人文社科领域再也没有出现过“院士”,人文社科领域“一级教授”也是少之又少 。

职级越往上,相应人数也越来越少,这既是因为评审条件的筛选,也是因为各等级人数本就有结构比例限制。

比如,2007年,教育部和人事部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了高等学校不同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截图


但总之,教师岗位等级分级制度的确立,是高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2008年推行新的评级定岗制度时,也有高校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制度的考核方式、评审指标、实施影响等方面各抒己见。

比如,时任中国教师基金会秘书长杨春茂认为,教授分级制度对年轻教授有重要激励作用,对于很多在三四十岁就已评上教授职务的年轻教授,可以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时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的周光礼也表示,新的评级定岗制将不断激励老师钻研、教学,不再以教授就是“到头了”。

也有高校教师对此制度的实施表示担忧。时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化传播系主任赵泓表示,由于副教授之间、教授之间存在水平差别,教师分级制度有其合理性,不过评级有发表论文、科研项目等众多量化指标,可能增加教师压力。同时,南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张晓唯也担心教师为了工作量疲于奔命、施用心计,可能难以潜心学术。

但各方对教师岗位等级分级制度的讨论,归根究底是希望高校教师队伍不断得到整体的优化和高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

而对于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原院长被曝与研究生存在不正当关系这一事件,在情况属实的条件下,网友们关注的也是“校内处分仅从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是否‘太轻了’”?如果未做到“罪罚相当”,既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无疑降低了高校教师队伍质量。

三级降四级,处分轻了吗?

对于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不理解的点在于,诱骗是否构成强奸?校内处分后黄某某仍是教授,这一处罚是否太轻了?

对于黄某某是否涉嫌强奸罪,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法律博主雷家茂告诉壹读,若当事人王女士所述的“被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属实,即黄某某通过使被害人醉酒的手段让其陷入不能反抗的境地而实施奸淫,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则黄某某涉嫌强奸罪。

而对于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这一情况,雷家茂也补充表示,司法实践中一般从是否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的境地来判断。

雷家茂举例道,“不能反抗”,比如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按压身体等手段使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比如将被害人灌醉、下安眠药等让其昏睡、昏迷而不知道反抗;“不敢反抗”属于主观层面,比如被胁迫、恐吓等而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不敢反抗。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事人王女士所述的“被诱骗发生性关系”这一问题,如果无法充分证明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恐难以构成强奸罪。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分析道,如果黄某某确实存在威胁、引诱王女士的行为,王女士也并非完全情愿,但如果王女士因害怕遭受打击报复而选择屈从、表现出了配合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能构成强奸罪。

雷家茂也表示,需要具体考察“诱骗”中是否含有胁迫、恐吓的成分,以及是否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否则难以认定诱骗发生关系构成强奸。比如,如果许诺了发生关系就给保研、发生关系就送礼物等等条件,但在发生关系后不兑现的一般不视为违背妇女的性意志,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对于网友提出的“处分太轻了”这一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律师又如何解读?

针对教师行为,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等相关法律准则来管理约束。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时也表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而此前其他院校涉及类似事件时也都依法依纪依规对教师采取“零容忍”,比如:

2022年7月,辽宁大学教师何某通过微信多次对学生进行性骚扰被实名举报,经查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给予何某免职处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立案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各类荣誉、称号。给予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诫勉谈话,责令院党总支向校党委作书面检讨。

而就此次事件,张荆也表示,黄某某利用身份之便,对王女士实施了明显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无疑违反了职业伦理要求。若证据证明黄某某对女生进行了言语威胁、恐吓、引诱、许诺等行为,即便未能构成强奸罪,但也可能涉及民法体系中的性骚扰问题。

参考资料:

[1]袁海泉,力量.(2001).论教授分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6),730-733.

[2]南方都市报.教授分级,要方便管理,还是要学术自由?

[3]浙江大学求是新闻网.浙大教师划分为13个等级.

[4]陕西科技大学人事处.陕西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5]软科.教授也有等级之分

[6]软科.为什么没有文科院士?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

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8]胡彦红.(2009).浅议我国高校教师的评级定岗制.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7),99-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一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作者:大饼子

编辑:陈燕妮

值班编辑:敏敏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403A05VF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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