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9|回复: 0

家长们请注意!广州发布幼儿园收费新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4-4 10:14:4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3日,广州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
同时《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本文中“新生”指每年秋季入园就读的幼儿以及转来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月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
当以下原因出现时幼儿园应退费《通知》还公布了退费标准。




  • (一)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最高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 (二)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



  • (三)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因卫生防疫管理规定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造成幼儿园整月未开园或未开课,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当月保育教育费;如果不是整月未开园或整月未开课,则按照本通知第(一)项执行。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403A07FH300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