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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李子璇)因为孩子跟了母亲姓,村里告知他不可以参与分配集体收入。日前,梁女士带着自己的孩子梁某与村组多次协商,无果,遂起诉至法院。
现代快报记者从淮安市中院获悉,梁某出生于2021年5月,随母亲姓,同年6月12日,梁某落户于其父亲所在村组。该村组就2022年和2023年80亩集体土地作出的集体收入分配方案规定,未成年人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参与分配:一是拥有本组户籍且与户主登记在同一户口本上;二是随家庭户主姓,不得随户口不在村组的爸爸姓或者妈妈姓。因梁某随母亲姓,该村组拒绝其参与村集体收入分配。梁某一家与村组多次协商无果。
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梁某作为未成年人,其随母亲姓符合法律规定,亦未违反公序良俗。村组从宗族观念出发,以梁某未随家庭户主姓为由限制其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际剥夺了梁某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财产分配、收益权,故判决撤销涉案分配方案的违法条款,支持梁某获得村组集体经济收益。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运用村规民约引导善俗、端正民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手段。然而,受传统宗族观念影响,部分村规民约未在法律框架内制定,不仅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而且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要求相悖。本案判决依法否定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效力,明确子女随母亲姓受法律保护,有效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分配土地收益金的权利,有力助推移风易俗,入选全省法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403A044V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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