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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方便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18类食品254批次样品。(详情>>)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47批次不合格7批次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德清县武康街道云涛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德清武康张玉梅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吴兴韩洪庆副食店销售的萧山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吴兴韩洪庆副食店销售的干良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湖州织里孙启民副食店销售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吴兴仁仁生鲜蔬菜店销售的散称桶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吴兴东林雪勤副食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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