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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儿童摄影师被指私售女童写真,家长: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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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01:37:1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群主“清稚影记”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白丝”“脚”“裸足”等话题。



全文882字,阅读约需3分钟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刘倩校对 李立军5月27日,有网友反映,上海市徐汇区某儿童摄影师在未经家长同意下,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新京报记者从女童家长王可(化名)处了解到,目前很多家长都已知晓此事,并已报警。
网友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在某社交平台的部分群聊记录显示,2023年9月至11月,群主“清稚影记”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白丝”“脚”“裸足”等话题。2024年2月、3月的群公告显示,群内打包售卖女童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如“下周是本周拼团,xx,舞蹈服白丝+裸足;裸足、泳装、花边袜白丝、舞蹈服,人均200……”
▲售卖女童照片的群公告。受访者供图王可告诉新京报记者,“清稚影记”是私人摄影师,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长期在某社交平台发帖接单,“没想到后面有这种生意业务。”一些家长从网友处知晓此事后,已报警,“目前警方还在调查。”
▲群聊截图。受访者供图5月27日中午,“清稚影记”的社交媒体账号首页已无法查看,“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王可称,今日中午,摄影师在微信上打字向家长道歉。

  • 摄影师的举动是否涉及侵权乃至冒犯刑法?
对此,四川明炬状师事务所状师刘筠悦向新京报记者分析,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标“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举动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举动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标“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值班编辑古丽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527A09J6O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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