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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父亲去世,法院判决母亲接手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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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 08:51:32|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离婚后,孩子被判由父亲抚养。但随后父亲却去世,祖父母年迈体弱无力照顾孙子。近日,顺义法院通报这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掩护典型案例,判决孩子应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


王某新与李某曾是夫妻,育有一子小王。2018年,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小王由父亲王某新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七百元。王某新去世后,小王便跟随祖父母王某林、孙某芝生活。然而,随着王某林、孙某芝年岁已高,身材状况每况愈下,他们感到无力继续承担抚养小王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以为,王某新与李某离婚时,法院判决二人之子小王由王某新直接抚养,现王某新去世,李某作为小王的母亲对小王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现有证据未能证明李某不具备抚养本领,并且小王已满八周岁,其表示愿意跟李某共同生活,应当尊重小王的真实意愿。
李某虽表示,其目前的经济条件没有本领抚养小王,但是经济条件只是衡量抚养条件优劣的因素之一,并不是判断抚养本领的唯一标准,王某林、孙某芝作为小王的祖父母暂无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法界说务,并且二人在抚养条件上相较李某而言并不具有显著优势。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情感需求以及小王的生活、教诲实际情况等因素思量,小王跟随母亲李某生活更为适宜,最终法院判决小王由李某直接抚养。本案判决作出后,李某未提起上诉。
据法官介绍,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曾以经济条件不好、管不了孩子等为由,差别意和孩子共同生活,法官从法理到情理,循序渐进对李某进行劝导,提示其父母拒绝或怠于推行法定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告诫其切实承担起作为母亲的职责,尽己所能将孩子抚养成人,避免监护缺位影响孩子康健成长。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法定的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父母在世且具有监护本领的,应当依法推行监护责任,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诲和掩护义务。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602A05GI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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