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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结束第二天 洛南5个孩子出游2人河道内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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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17:45:26|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考结束的第二天,两位花季少年的人生凋谢于15岁。
不幸溺亡——5孩子组团出游 2人不幸溺亡

    吴先生是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街道某村村民,他的儿子小吴今年15岁,即将在9月升入高中学习。今年6月24日,小吴结束了中考考试,迎来了一段无忧无虑的暑期。
    吴先生说,6月25日,小吴和4名同砚出去玩。下午3时许,他的妻子给小吴打电话,接电话的人不是孩子,“对方自称是派出所民警,说孩子溺水了。”按照民警提供的定位,他前往了40公里外的事发现场——保安镇附近。
    下午4时许,吴先生驾车赶到现场,看到围观了许多人,消防员正在使用橡皮艇打捞。在现场看到民警正在给3个孩子录口供。他在现场等待大约30分钟后,一名孩子尸体被打捞上岸,但不是小吴,而是他的同砚小胡,又过了十多分钟,小吴的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悲剧重演——“村民称事发地并非第一次发生溺亡事故”

    吴先生说,“现场有洛南县刑警队加入调查。第二天,警方告知我们,排除他杀,不构成刑事案件。”
    “那天是孩子中考结束的第二天,没想到发生了如许的意外。”吴先生说,他个人认为事发地附近没有显着的“禁止下河”标语,“我们向河道附近的村民探询,各人都说涉事河道此前就有人溺水。”对此,另一名溺亡孩子的父亲胡先生也称,他从村民处听说,曾有一名成年人在涉事河道溺亡。
    胡先生说,事发后一位目击者告诉他,两名孩子是在河道边探水,一人落水后另一人施救,结果双双不幸溺亡。胡先生痛心地说,“小胡是我们家的独苗,成绩很好,假如没有意外,肯定能上重点高中……”
警钟长鸣——事发后仍有人河道戏水,镇政府称索赔需走司法程序

    6月28日,吴先生和亲属前往事发现场,看到河道里有数人在游泳,“孩子的溺水并没有引起警示。”
    三四天后,吴先生在事发地附近看到,周围拉起了警戒线,设置标语“珍爱生命,防止溺水,禁止下河游泳”。
    7月2日,洛南县信访局协调保安镇政府给吴先生回应。吴先生说,保安镇政府负责人称,此前确实存在过溺亡事故,但已经办理了。2023年7月,镇政府曾对涉事河道进行填坑,今后再未发生过事故,“我们问为啥不拉警戒线,对方称没想到还会出现溺亡事故。”针对此次溺亡事故,镇政府称有属地羁系责任,但索赔建议走司法程序。
    对此,吴先生说,孩子溺亡,家属固然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希望有关部门也能承担起此事故中的相应责任,并以此为警示,采取有用措施,制止此处再发生悲剧。
官方文件——应设永久性警示和防护栏,强化追究问责

    涉事水域是否发生过其他溺亡事故?事故发生地有无显着下河标识?7月3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保安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现正在沟通处理。
    2023年《洛南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显示,洛南县建立“五长”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要求镇长(街办主任)组织抓好水域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此外,村(居)组长、河长、师长(校长和老师)、家长均要承担责任。
    该《紧急通知》要求,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对辖区所有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河流、水库、水渠、水塘、采砂坑等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档逐一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实防范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元和责任人。对以前发生过和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库及河流等伤害水域等,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栏等设施,配备绳索、游泳圈、长杆等必要应急救生设备,及时修复损坏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等。
    另外,该通知还要求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推行工作职责,健全制度机制,为落实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704A00QTJ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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