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督导组暗访督查吴兴区秋冬季治气攻坚工作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
8月29日,市督导组暗访督查吴兴区秋冬季治气攻坚工作,发现吴兴高新区、 织里镇等地4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交办,吴兴区委、区政府迅速研究,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吴兴高新区浙江大港印染有限公司成衣服装水洗、吊染加工未经审批验收投入生产的问题
企业未经审批验收投入生产,多个生产环节涉及废气排放。该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目前,已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二、织里镇湖州织里科林木制品厂存在安全隐患、未办理环评手续等问题
企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目前,已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三、织里镇浙江森瑞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车间内环境杂乱、部分生产工艺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
企业部分涉气生产工艺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规定,并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目前,已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四、织里镇旧馆村村东渣土堆放点无扬尘防控措施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施工场地无围挡、洒水、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规定。目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针对上述问题,吴兴区委对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人、织里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对高新区负有直接责任的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第一中队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片区负责人、负有属地重要领导责任的高新区党工委分管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织里镇负有直接责任的3名网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负有主要责任的2名片区分管副组长、负有属地重要领导责任的织里镇分管副镇长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当前正值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打好攻坚战的重要性、严峻性、紧迫性,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切实扛起责任,提升治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上不违法、做表率。
市攻坚办 2024年8月30日
来源:市攻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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