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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今起可申请调解“重订价日”,有人不到1分钟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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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9:28:52|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蒋敏华
今天(11月15日)起,银行开始受理存量房贷利率重订价周期调解申请。



所谓重订价周期,通俗地说就是房贷利率重新调解周期。原来的房贷利率大多根据LPR的变化一年一调,重订价周期为一年。按照此次银行的统一规定,客户可在三个周期中自行选择:3个月、6个月、12个月。
根据农行今天发布的公告,原房贷条约约定利率调解时间为每年1月1日的,如选择3个月的重订价周期,则今后重订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如选择6个月周期,则重订价日分别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无论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最早的重订价日均为2025年1月1日。


“我刚通过农行手机网银,选择了3个月的重订价周期,全程不到一分钟就搞定。”今天上午,已有农行房贷客户按照银行的提示信息,完成了重订价周期申请。该客户原本的冲订价日是每年1月1日,上个月存量房贷统一下调后,利率已从原来的4.2%降至3.9%。如果11月20日、12月20日公布的LPR数据维持不变(3.6%),那么从来岁1月1日起该客户的利率就会降到3.3%(LPR-30bp)。假设来岁2月20日LPR调解,那么该客户来岁4月1日起就可按照最新利率执行。


此外,原贷款条约重订价日不是1月1日的客户,好比贷款发放日是在4月15日,那么15日就是贷款发放日的对日,选择3个月周期后,重订价日将调解为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如果是这样的客户,将于来岁1月15日执行新利率。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多数银行只要主借款人登录手机网银提出申请即可。但也有银行表示,主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还须征得共同借款人同意。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5A06X0I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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