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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0.47元/立方米!北京阶段性上调非居民用自然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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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7 15:00:58|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调解非居民用管道自然气销售价格。根据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自然气销售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上浮0.47元/立方米;自2025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
按照惯例,每年供暖季来临前,本市都会根据非居民用自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阶段性调解本市非居民用管道自然气销售价格。
本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发电用气价格是2.74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供暖制冷用气价格分别为2.92元/立方米、2.68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工商业用气价格分别为3.34元/立方米、3.1元/立方米,压缩自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8元/立方米。
明年3月16日起,发电用气价格恢复为2.27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供暖制冷用气分别为2.45元/立方米、2.21元/立方米,城六区和其他区域的工商业用气价格分别为2.87元/立方米、2.63元/立方米,压缩自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价格为2.33元/立方米。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此次上浮的是非居民用气价格,并不涉及居民用气。通知中也专门明确,压缩自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也根据本市非居民用自然气销售价格调解情况,对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进行调解。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调解为91.6元/吉焦(含税);自2025年3月16日起调解为77.5元/吉焦(含税)。
通知也要求,各燃气企业和谋划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曹政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7A03YHD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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