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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客户端获悉,12月1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5家金融机构被集中处罚,涉及的原因包罗违法发放贷款、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等原因。
临县农商银行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法发放贷款,山西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以下简称临县农商银行)被责令改正,处以40万元罚款,7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城南分社主任的房清华被禁止6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信贷员的高志宏,被禁止4年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城南分社信贷员的郭继平,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城南分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的刘春兰、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信贷业务股股长冯秋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信贷业务股副股长(主持工作)的秦卫华、时任原临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社主任的马智军4人均被给予警告。
交城农商银行因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被罚7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城农商银行)因以贷转存,违规发放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被责令改正,处以70万元罚款。时任交城农商银行西营支行客户经理的薛凯强、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行长的乔春光、时任交城农商银行城西支行客户经理的王锦刚、时任交城农商银行法人客户部负责人郭焱被警告。
交通银行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7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70万元。
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授信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李洪强,对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3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山西沁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时任沁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主任的米华伟、时任沁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营业部主任的安建国被警告。时任沁县农村信用互助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的霍留虎,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5万元。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红芳、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胡林富、时任沁源县长青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尚妮妮被警告。
新黄河客户端:王叶
编辑:周全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211A07BC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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