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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有网友在湖南常德当地论坛
发布的投诉举报信息显示
常德市中建滨江府小区
一位28楼业主砸穿了楼房外墙
把外立面改建成防盗门
并安装上浅易楼梯
通往隔壁楼栋顶层天台
楼梯周围无防护措施
11月16日
媒体记者从涉事小区物业经理处得知
网传信息属实
门的另一侧是涉事业主房屋
据媒体报道
涉事业主王密斯称
自己思量到住在高层
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
没有避难场所
才决定将墙拆掉改成门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回应称,经过开端勘查,认定该户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关照书,责令涉事业主限期整改、规复原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和加固工作。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
部分网友对该业主的动机表现怀疑
认为其是想占有楼面平层
且破坏楼体结构
明显危害了公共安全
也有网友表现
物业公司在其改造过程中不作为
导致安全隐患出现
认为物业公司也需负担一定责任
那么,
28楼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
该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假如破墙开门给其他业主
带来安全隐患,
侵犯了其他业主哪些权利?
是否可以向其进行索赔?
该变乱中物业公司
未实时进行监视和劝阻,
是否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戚兆波律师的专业解读!
1、28楼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该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戚兆波:该业主破墙开门和搭设楼梯的行为已严重违法,此中破坏承重墙体行为可能涉嫌构成犯罪。首先,墙体属于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起到承重、围护等重要作用,进行改建必须经过计划批准;其次,搭设外部楼梯属于房屋附属设施施工,同样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否则均属违法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大概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负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了“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擅自破坏承重墙将负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国内已经发生多起当事人因破坏承重墙导致严重后果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的惨痛案例。
此外,私自搭设室外楼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
2、假如破墙开门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侵犯了其他业主哪些权利?是否可以向其进行索赔?
戚兆波:假如破墙开门或私搭楼梯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则侵害了其他业主的财产权益,并给其他业主乃至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表明,外墙、楼梯均属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责任人排除妨害、规复原状大概赔偿损失。别的,假如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则还应负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负担侵权责任”。该业主破墙开门的行为存在过错,且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楼的其他业主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房屋安全隐患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修复加固费用、因安全问题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物业公司未实时进行监视和劝阻,是否需要负担法律责任?
戚兆波:对该业主破墙开门和私搭楼梯的行为,假如物业公司未实时进行监视和劝阻是否要负担法律责任,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假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事项包含了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内容,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假如未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大概对上述破坏建筑物共有部分行为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则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担相应违约责任;假如因此给业主外的其他人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还应当向受害方负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作者|朱婵婵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8A092RJ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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