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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缩水”4毫米 业主索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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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20:49:56|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拔,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刚需”。如果交付使用的车位实际大小与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大小不符时,业主应如何维权?不久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王某购买了桂林市某小区一个地下车位的使用权。签订购买合同时,合同上明确写明:车位尺寸长5.3米、宽2.4米。
同年12月,车位交付使用后,王某拿尺子沿车位白线框内侧举行测量,认为车位实际尺寸长4.9米、宽2.17米,与合同上约定的大小不符。
王某认为房地产公司违约,与房地产公司沟通无果后,诉至七星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违约金。
法院审理
七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王某在购买上述车位使用权时,应当知晓车位的相干情况,房地产公司按约将该车位交付王某验收并使用,且该车位能够正常停放车辆。因此,双方交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经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于2022年5月经五方验收合格,并竣工验收备案。经法院现场勘验,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的车位测量方式,由该车位长白线一侧中点测量至另一侧长白线边缘的距离,即宽为2.4米,延长至立柱为2.48米;自该车位短白线边缘测量至另一侧短白线边缘的距离,即长为5.296米。该勘验结果虽与合约尺寸的车位长度存在误差,但误差仅为4毫米,不影响王某对车位的正常使用,未对王某造成实际损失。王某主张的测量方式并无充分依据,王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倒霉后果,对其向房地产公司索付违约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七星区法院讯断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讯断已见效。


法官说
车位面积问题,不仅关系到业主的切身权益,也关系到交易方的诚信。作为购买者,如果所购车位存在“缩水”并影响使用的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避免损失,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销售者,应在签订合同时,将车位的性子、面积、价格、使用权限等关键信息予以明确,在确保合同公平、合法的同时,也可以规避相应法律风险。




@广西高院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法院 广西法治日报作者:孙盛峰 李琪编辑:马 琳审核:卢光艳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广西高院”公众号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8A06HMQ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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