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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起,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迎来了新的定价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允许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并据此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这一变革旨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早在9月尾,中国人民银行就已发布公告,预告了这一新机制的即将实施,并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这一办法为房贷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动性。
随着新机制的启动,多家银行迅速跟进,启动了房贷重定价日的调整工作。不少国有银行更是明确表示,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房贷族的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在新的定价机制下,许多房贷族纷纷行动起来,选择调短重定价周期。他们普遍认为,在房贷利率呈下行趋势的配景下,调短重定价周期能够让他们更早地享受到优惠利率,从而减轻房贷压力。然而,也有部分房贷族持谨慎态度,他们选择观察未来几个月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走势后再做决定。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醒借款人,重定价周期的选择并非越短越好。他建议借款人应综合思量市场利率走势和自身情况,审慎选择重定价周期。如果未来利率处于上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将导致实际利率更快上升,因此借款人需要衡量利弊。
同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指出,对于存续期较短的房贷,鉴于接下来利率还有下行趋势,用户选择较短周期可能更为有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以某用户为例,如果其原先的重定价周期是每年7月1日,选择三个月调整一次的话,那么调整后的重定价日就是7月1日、10月1日、1月1日、4月1日。在这三个月周期内,如果LPR发生调整,那么到了重定价日就能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此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定价机制的实施,无疑为房贷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动性。然而,在选择重定价周期时,借款人也需要谨慎思量市场利率走势和自身情况,以做出最为明智的决策。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16A081B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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