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改革开放后,面临有着巨大增量的市场,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
目前冲破天涯的房价,富人的资产性收入已经远高于劳动性收入,让真正创造财产的劳动者不堪重负。任由市场为导向的初次分配发展,只会加剧马太效应。
从近来提出的共同富裕的角度,房产税属于直接税,即对于富人征收的资产税,是再分配中紧张一环。面向于吃到了近十余年房地产红利的人来说,负担更多的税是必然的事。
这里要注意的是,房产税本身,不一定能抑制房价上涨,但肯定会加速各个城市之间房产价格的分化。
有房产税加持的首尔、纽约等城市,在量化宽松的环境下,房价依然暴涨。虽然增加了持有成本,但稀缺资源仍然稀缺。
但是如果是闲置的非稀缺资产,因为有了持有成本,很可能沦为负资产。比方衰退型城市,底特律的一元房,另有日本北海道等城市,出现大量无人继承的鬼屋。
目前中国的各个城市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距。
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接反应出来的就是是各个地方财务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不同。
比如规模体量已经固定的一线城市,土地出让数目有限。并且本身产业发达,有稳定税收并不依赖土地财务。
反而是一些缺乏产业的城市,可能房价不高,但由于地方政府没有稳定税收,反而更加需要卖地维持。
建房子的钢筋混凝土并不值钱,全国各地的造价差别也不大。造成全国房价分化的根本,是房子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与收入程度。
房地产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基础设施建立。因为房价的很大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通过转移支付,成为了基础设施。可以说买房的很大一部分钱,属于城市的公摊费。
而基础设施配套,能带来产业,产业能吸引人口,从而进入正向循环。
但土地出让金转化为基础设施配套,仅限于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的巨大价差,只是卖家赚取的城市后来者的钱。无论房价怎样暴涨,都不能实现转移支付。
当城市化放缓,城市规模渐渐定型,土地供应也必然会镌汰,地方政府也将面临巨大财务压力。用稳定性更高的房产税代替波动性较大的土地出让金,作为税基的改革,是现阶段唯一方式。
针对于以上环境,我预计房产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别城市试点然后渐渐覆盖
城市之间的差别,决定了房产税不会一开始就无差别征收。针对于深圳、上海、北京等高房价且城市规模根本固定的城市,必然会列入第一批试点城市。
其他城市根据实际环境依次跟进,不排除部分发展较差城市,永远不征收房产税。这也利于缩小各个城市之间差距。
2.计税依据参考导价
在约10年前,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大概按照购入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但各个城市价格的分化,另有房价快速暴涨,让购买时间不同导致的价格相差巨大。按照购买时价格的固定比例征收,有劫贫济富的嫌疑。
近半年来,多个房价暴涨城市,出台了二手房指导价。指导价本质,是为了锁定评估价格,限制交易杠杆。但如果房产税开始征收,征收标的物的价格对应也将参考指导价。
3.阶梯式计税
与个人所得税一样,房产税大概率会采用阶梯式计价方式。
比方免征额度肯定较大,除了考虑根本居住需求,也会考虑家庭改善需求。按家庭人均面积60平米,或者个人持有2套以下免征房产税。
对于投资性持有的3套以上的开始征收房产税,其中也可以区分,3-5套属于家庭资产设置,采用较低税率;5-10套靠房租可以过活的,采用中等税率;10套以上,甚至传说中几十套,百套的房叔、房姐,将采用惩罚性税率。
阶梯式税率,可以或许倒逼这些多套房持有者,将部分住房投放到二手房市场,缓解供小于求的问题。
有人的地方就会分等级,城市之间也不破例,均贫富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最大程度维护公平,是每个国家都向往的目标。
中国有市场经济为主体国家中最为强大的转移支付能力。
通过征收房产税等直接税,转移支付保护劳动者、建立保障性住房、甚至扶持中小型城市,是这个时代必然的趋势。以往靠着四世三公,祖上是正黄旗,甚至只是因为生在皇城就能躺赢的既得长处者,拦截不了历史的车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