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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养法的关照》(云卫人口家庭发〔2021〕2号),现就申请办理《独生后代父母光荣证》有关事件告示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生养第一个孩子,符合《云南省独生后代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申请办证条件,需要办理《独生后代父母光荣证》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交办证申请。
二、办证申请人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交所在单位大概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大概街道服务处的计划生养工作机构签署考核意见后,报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健康(计划生养)行政部门举行审查办理。
三、2021年12月31日后,将不再新办《独生后代父母光荣证》,只提供证件遗失补办服务。
特此公告。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泉源:河口县卫健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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