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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斩获:698万!继730万后,深圳再现“天价”二手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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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0:22: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茂荣
房地产争议解决专家、信荣律师团队/粤湾律师联盟 首席律师
主攻: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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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笔者代理深圳龙华二手房“730万违约金”案尘埃落定,买家赔卖家;
8月,笔者代理深圳福田二手房“698万赔偿金”案终审判决,卖家赔买家;
两案为客户“创收”高达“14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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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还记得我们信荣律师团队斩获,谁人或革新全国二手房最高记录的“730万违约金”案吗?
那是深圳市龙华区的一套二手房,成交价7300万,买方付出365万定金、1600万购房款后因故未能履行条约,并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卖家返还1965万、付出违约金1460万、赔偿丧失32万!
笔者代理卖家反诉,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1460万!
案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定买方违约,付出卖家违约金730万(成交价10%)!

戳图看一审判决

戳图看二审判决
仅时隔两个月,就在美军撤离阿富汗的最后一天——8月31日,笔者又斩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一份天价二手房违约赔偿判决:
卖家违约,赔偿我客户(买方)698万!
后说案情,先一睹为快:



根本案情:
涉案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客户为买家,W是业主代理人,成交价3490万。
2017年3月2日,客户与业主代理人W签署《房屋转让条约书》,载明“代理人声称受到卖方授权,代表卖方签署本条约及相关文件,若卖方不承认此条约及相关文件,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客户签约并付出定金100万元(托管于中介处)后得知涉案房产已被法院查封。
2017年8月10日,W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答应业主在2017年12月15日前补签条约,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解封,客户2月15日前羁系首期款。
然涉案房产并未在2018年1月15日完成解封,由此导致客户首期款羁系亦未完成。
时至2019年9月,客户得知涉案房屋已经解封,于是多次催告W和业主履行条约,而因房价已经暴涨,W和业主先是要求加价生意业务,后又反悔,导致条约无法履行。
鉴于W和业主的举动已构成根本违约,2019年11月6日,客户委托笔者向W和卖方发出《解约关照函》,依法清除了《房屋转让条约书》及《补充协议》,并要求其返还定金100万元、付出违约金698万、赔偿房屋升值差价1000万,合计1769万。
因W和业主拒不赔偿,笔者代理客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房定金100万,付出违约金1198万(房屋升值估值)。

1600万豪宅,没签条约也构成违约
一审判决:条约未生效,W赔偿客户1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过后不追认,W构成无权代理,涉案条约为未生效条约,W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签约时未核实W授权,未尽审慎任务,存在不对。业主未能在《补充协议》约定的2018年1月15日前补签条约,表明其拒绝追认,买方应及时止损,另寻生意业务机会,直至2019年11月才发函清除条约,对扩大丧失存在不对。
2021年1月20日判决:
1、W赔偿客户丧失100万元;
2、中介方返还客户定金100万元;
3、驳回客户其他诉讼请求。

买大冲回迁房,升值两万万,遭人查封,效果......
二审判决:条约合法有效,W赔偿客户698万!
一审判决后,笔者不服,代理客户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W的举动构成无权代理,涉案条约虽对业主不发生效力,但对签约人W发生效力,条约为买家和W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由于致使涉案条约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系W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签订,而《房屋转让条约书》中又载明“代理人声称受到卖方授权,代表卖方签署本条约及相关文件,若卖方不承认此条约及相关文件,代理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故一审法院根据涉案条约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认定W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法有据。
涉案条约于2017年3月签订,于2019年11月清除,时间跨度较长,给买家造成较大丧失,一审法院将W应承担的责任数额调整为100万,依据不敷。
根据涉案条约的签订情况、当事人的不对程度以及丧失情况,本院对此改正为按条约约定的涉案房屋成交价20%的标准,由W向买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赔偿698万(3490万X20%)。
2021年8月24日判决:
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
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
3、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W向客户赔偿丧失698万。

购商铺18年,遭他人持证驱离,这个案例值得看!
信荣说:无权代理条约有效,698万赔偿不高!
1、无论是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条约纠纷案件实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照旧《民法典》第597条,均明确规定了无权处分条约有效,因此导致条约不能履行的,签约人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无权代理条约未生效显然是常识性错误;
2、无权代理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过后追认取得代理权,使得代理人所签条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在买家颠末专业房地产居间公司居间,W在条约中明确答应已取得业主授权、《补充协议》二次答应业主签字,涉案房产已升值过万万的情况下,仍然以客户未尽代理权限审查注意任务,将赔偿金酌定为100万,有纵容卖家,苛求买家之嫌;
3、点赞深圳中院改正了一审法院上述两个核心错误,但判决W赔偿买家丧失698万依然过低,因为涉案房产已升值过万万,买家另案购买同一小区房屋比与W签约时也已上涨过万万,该升值差价既是卖家的违约获利,又是买家的实际丧失,法院应当同意笔者的评估申请,并以房屋评估差价确定W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4、深圳二手房价格动辄万万上亿,前有“730万违约金”,今有“698万赔偿金”,法律威力强大,当事人应坚守契约,切勿违约;
5、笔者2004年来深即定位于二手房法律服务,最早提出“二手房律师”概念,信荣律师团队前身即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始创于2007年12月,历经十四年发展,之于二手房买卖争议解决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如今“核心业务”为房地产大要案(重大、疑难、复杂房地产)纠纷处置惩罚,“特色服务”为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小产权房争议解决,接待客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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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4:04:0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律师是穷疯了吧,这要拿出来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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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5:47:59|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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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5:51: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有警示作用,我觉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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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7:01: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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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7:11:05|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造谣不用负责?想钱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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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7:21:29|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契约精神就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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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7:30:1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没有契约精神的业主和客户的都很多,我觉得这样很好,合同又不是签着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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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8:11:2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你够不够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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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8:15:5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不是人,谁给钱就帮谁,不分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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