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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均免征(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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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7:53:0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克日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行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题目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验。
根据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生意业务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实验。
比如,通知第一条提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夫妇以及未成年后代,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公告还明确,夫妻因仳离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地皮、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元为办理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平常住房或由单元购买的平常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元职工的,如属职工初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地皮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广大企业和住民来说,契税并不陌生。地皮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分量不小,统计显示,2020年契税收入达7061亿元,本年前7月为4760亿元。
在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契税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将于本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契税法保持细葱税制框架和税负程度总体不变。在税率方面,契税法相沿暂行条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实用税率。
从各地授权事项决定来看,对于契税实用税率,有27个省份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程度,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平常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实用3%税率。
有地方财政部门人士表示,确定的税率与细葱税率相比保持一致,表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情况和促进市场稳固。也有地方财政部门表示,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固的前提下,得当降低税负程度,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总体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持续稳固发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地皮、房屋权属,蒙受的单元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地皮、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地皮使用权出让;
(二)地皮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前款第二项地皮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地皮承包经营权和地皮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地皮、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实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步伐对差别主体、差别地区、差别范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地皮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地皮、房屋权属转移条约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钱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长处对应的价款;
(二)地皮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地皮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地皮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地皮、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地皮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审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交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合法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审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实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元、社会团体、军事单元蒙受地皮、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蒙受地皮、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济;
(三)蒙受荒山、荒地、荒滩地皮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地皮、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蒙受地皮、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蒙受地皮、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国务院对住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修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地皮、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蒙受地皮、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蒙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纳税人改变有关地皮、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任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地皮、房屋权属转移条约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地皮、房屋权属转移条约性子凭据的当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地皮、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据。纳税人办理地皮、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据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地皮、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在依法办理地皮、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条约、权属转移条约性子凭据不生效、无效、被打消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干部门创建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共同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干部门应当实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地皮、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帮忙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契税由地皮、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具体变化详情: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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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8:30:3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大波假结婚省过户费的骚操作又要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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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8:38:36|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一方去世了、另一方继承得花公证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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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8:41:12|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挺好的,不过商住楼契税太高了应该大幅度下调,这样商住楼的流动性就会大大的流通起来,给国家创造税收的同时也可以给商业地产更好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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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8:47:15|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多了,继承以后就不适合交易了,再卖就要交百分之几十的税,可千万不要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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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9:46:47|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低于300万资产的免征税费 让有钱人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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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0:07:59|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给孩子啥时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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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0:26:46|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结婚将变的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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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0:42:35|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好好!支持!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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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10:46:48|来自:中国浙江湖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父母给子女赠予的房产,过户也应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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