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16|回复: 6

教育部:高校非学历教育不得用“向导干部”“总裁”“精英”等名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19 19:12:1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1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行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关照。《规定》指出,高校不得以“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行课程进修班。面向社会举行的非学历教育不得冠以“领导干部”“总裁”“精英”“首脑”等名义,不得出现招收领导干部的宣传。
《规定》强调,高校应严酷规范非学历教育招生行为,自行构造招生,严禁委托校外机构举行代理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明晰、准确。
在互助办学方面,《规定》要求,高校应严酷控制非学历教育互助办学,确需与校外机构开展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互助办学的,应对互助方背景、资质举行严酷审查。如互助方涉及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的,应在立项申报时主动申明。互助办学要坚持高校主体职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严禁项目团体外包。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受委托的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一律不得委托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行。
在教学管理方面,《规定》要求,高校要创建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机制,加强项目设计、课程研发、教学构造、效果评价等方面管理,明白教学目标和计划安排,严酷学习规律和考勤稽核,加强学员管理。非学历教育可采取脱产、业余情势。鼓励高校创新教学模式,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化教学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高校非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由归口管理部分统一制作、分类一连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
《规定》指出,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高校,或不具备教学条件、办学投入不足、教学质量低下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公开转达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蒙骗学员,借办学之名营私牟利的,应责令高校立即整改,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告急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19 20:06:4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19 22:12:2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发表于 2021-11-20 06:45:4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 体育 外交 内政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0 08:32:0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就不要搞什么非学历教育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0 09:06:3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规定哪些可以用就行了,之外的一律不能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0 12:04:5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明白了一些投机分子的伎俩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