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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话传说中,女娲和伏羲,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远古大神,女娲娘娘炼石补天,捏土造人,这是大功德,而且凭此成为圣人。但是后来却传说,女娲和伏羲,既是兄妹,也是夫妻关系。这是为什么呢?
有人以为,如果从礼制角度去考虑,当然会违背人伦,粉碎了纲常。但要是说他们违背了礼制肯定是不对的。先有的女娲和伏羲,再有的人,其次才有管理人的礼制。所以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审判标准。
而且神话就是神话,当人们创造神话时肯定是有自己的考量的,所以读神话时没有须要太较真。神是超出六界之外的,他们应该是神秘的,高尚的,不应该受人凡间理法的约制而应该为所欲为,所以在创造人物时采用的是这种设定。
而笔者的观点是,与伏羲通婚的是当地的女娃,而不是女娲。缘故原由有两点。一,女娲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领袖,伏羲是父亲氏族社会领袖,两人不是一个汗青期间,至少相差多少万年。
二,两人不在一地,女娲在今之青海省,伏羲在甘肃天水一带。远古时期,这段旅程相称远了,怎么通婚?即便当今,两地夫妻分居也困难。
三,女娲,是传说中的神,女娲造人,又炼石补天,与伏羲非同类,就连伏羲也是女娲所造之人的后代。固然神与人结婚,传说中也有之,但不即是现实和汗青真实。
四,伏羲原居于本日水市一带,当地人的方言中,称姑娘为''米之娃''。可以据此推测,与伏羲结婚的是''女娃“,而不同''女娲“。至于,那个女娃,是不是伏羲的妹妹,就很难说了。远古的习俗,今人不必强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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