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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4月25日,一条“5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对此,4月27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说法属于对新职业教育法的误读。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要协调发展
4月20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新法公布后,有人对此作出解读称,“相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征求意见稿),新法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分类协调发展’修改为‘协调发展’,删除了‘分类’的表述,意味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强制分流应不再会是政策主导。”“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随后,“5月1日起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的消息在网络迅速传播,多家媒体转发。
4月27日,记者就该消息向教育部职成司核实,司长陈子季回应称,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都要协调发展。
误读消息在网络传播。网络截图
解决“普职分流焦虑”的关键是办好中等职业教育
中国教科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负责人王新波告诉记者,此前“普职强制分流”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家是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渠道,吸引更多的学生主动选择职业教育。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方面释放了诸多政策红利。一是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解决了职业教育低层次培养的问题。二是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三是明确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在地方两会上,有代表和委员建议取消中考后的“普职分流”,引发关注。2月23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曾对该问题作出回应,他表示,坚持普职分流非常必要,要从提升自身质量、普职融通上下功夫,办好中等职业教育。
陈子季曾指出,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做法和共同趋势,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同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所以坚持普职分流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我们将推动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应用型人才发展多样化需求,合理规划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
陈子季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因此,解决“普职分流焦虑”的关键是办好中等职业教育。一是提升办学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办学条件短板,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二是畅通升学渠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三是优化办学定位。中等职业教育将按照升学与就业并重的办学定位,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普职融通等多种发展路径。
陈子季指出,通过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李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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