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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 患癌孕妇舍命保胎,被问保大还是保小,丈夫:两个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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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21:21:1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电视剧中,为了制造矛盾冲突,呈现艺术效果,便有了广为流传的“保大还是保小”,但在现实的法治世界中,在医学原则上,产妇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大还是保小”,但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时”是个关键,如果孩子还未出生,医生有条件挽救母亲的生命却不挽救,放任母亲死亡,则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过在医院中,哪怕只是在产科,都上演着各种各样的真实故事。

有时候执着的并不是男人,而是女人。2017年,一名孕妇被送进了医院,使其丈夫以及其他家人都陷入了两难之地,丈夫其实是想选择妻子,但妻子对生孩子这件事情十分执拗。
该名孕妇名叫杨某云,嫁给了二婚男子彭某平,婚后夫妻俩共同抚育彭某平与其前妻的儿子小彭。虽然那彭某平的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但他对老婆和孩子还是相当体贴的,彭某平也清楚杨某云嫁给他之前的情感经历,但并没有因此对杨某云另眼相看。
不过杨某云还是想要有个属于她和彭某平的孩子,为此杨某云冒着大龄生育的风险甘愿怀上了彭某平的孩子,即使彭某平对此并不理解,多次劝说过杨某云,表示小彭长大后会给杨某云养老送终,他也会对杨某云一如往常,不可能委屈了杨某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但杨某云自从怀孕后,便觉得自己的灵魂都升华了,真正体验到了做母亲的快乐,并且认为母亲是伟大的,她的肚子里正孕育着一个生命,这是上天赐给她的礼物,可见,杨某云已经听不进去任何劝,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杨某云的父母前来劝说也都没有用。
实际上,如果真的爱孩子,就应该清楚孩子不是只要生下来就可以了,也不是孩子生下来后,所有的困难都会迎刃而解,考虑到家庭的真实情况,杨某云自己没有什么存款,以彭某平的收入水平只能供得起一个孩子的生活开销,而且双方父母都已经年迈,做子女的不可能不管不顾。
另外,杨某云怀孕时已40岁,对自身的生命健康也不是很负责。怀孕后,杨某云还被检查出了癌症,不少人都劝她放弃孩子,安安心心化疗,人生还有很长的时间可以过,但杨某云并不愿放弃这个孩子,为了孩子宁肯放弃治疗,怀孕八个月时,杨某云躺在床上已是骨瘦如柴,病情迅速恶化了。

于是一个问题就摆在了杨某云家属的面前:保大还是保小,该情况比较特别,医生向杨某云家属仔细说明了杨某云当下所有的情况:已是癌症晚期,需要尽快手术,但即使杨某云没有死在手术台上,还能活多久?医院方面也难以保证。
而孩子已有八个月大,如果保孩子,存活的可能性很高,不过杨某云可能因此丧命。
医院方面拿出了手术承诺书,只要家属在上面签字,彭某平便可很快手术。但在这个时候,彭某平却说出了大人和孩子两个都不要的话,彭某平望着插满导管的妻子,并没有在手术承诺书签字,转身离开了医院。
彼时,彭某平认为自己面对的不是保大保小的问题,而是有没有钱的问题,杨某云已是癌症晚期,现在保住了杨某云,后续还需要一笔大额治疗费用,如果选择孩子,以他家的经济条件,负担不起两个孩子,所以彭某平跑了。
最后还是杨某云的父母做出了决定。两个老人认为女儿十分重视这个孩子,舍命保胎8个月,已经充分表明自己的抉择,因此含泪做了选择,保下了孩子。

虽然孩子保下后,彭某平声称自己不会抚养孩子,由岳父母抚养,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之间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遗弃罪的“情节恶劣”包括: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的,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的,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类似情形。

不过在该事件中,让旁人所看到的是这对夫妻的自私,杨某云自私的把孩子生下来,却不曾想过孩子将如何成长;而彭某平最终也是丧失了自己的耐心,试图推卸责任。
(注: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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