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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分享
原告:A
委托代理人: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件所
被告:深圳某有限公司
案件背景
原告A与被告深圳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签订《公寓租赁合同(一)》。根据合同,原告A承租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处公寓,并支付了18万元的租金,租期自2018年4月起至2032年9月。然而,租赁合同签订后,涉案房屋由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直至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仍未能将房屋交付使用。原告A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严峻损害,且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这促使原告提出诉讼,要求合同无效及退还租金。
办案经过
原告诉求:
1、确定签订的《公寓租赁合同(一)》无效;
2、被告向原告退还租金18万及利息;
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均由被告负担。
代理策略:
厘清思路,关键点在于证据网络,通过采集多方证据证明租赁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原告胜诉!
1、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判被告退还收取的租金及利息。
首先,两边因合同无效取得对方的财产应当返还,被告应退还原告18万元。
另,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将房屋出租给原告,需要对合同无效负重要过错。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3、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结果
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策略,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还保障了他应有的法律权益。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220A08A5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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