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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条例正在进一步变化
自从国家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生齿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来,各地纷纷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那么是基于什么背景呢?一句话,出生生齿断崖式减少。
国家统计局数据(出生率和增长率都不断下降)
我国新出生生齿即将大幅下滑(数据摘自中央咨询《中国积年出生生齿(1949-2019)》一文)
按照该报告预计,新出生生齿,2030年会降至1100万,较2018年减少26%。截止2020年,我国出生率降低到8.52‰,自然增长率1.45‰,而2019年我国出生率还在10.41‰,自然增长率3.32‰。难道说,疫情大家在家呆的时间更长,更不生娃了。
都降低了,而死亡率一直持平
可能下图能更加直白地说明问题:
生齿出现断代征兆,于是增加出生率落地的引导政策会越来越多
以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是,各地纷纷相关政策,纷纷修订计生条例,一个比一个狠。譬如:
1、四川、贵州、江西三省:享受规定假期外,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2、北京、上海:生育假延长到158天(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60天)。
3、浙江:生育假生一孩共可休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
11月25日下午,浙江省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
4、青海省、河北省: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育儿假,因此,产假与生育假相加可有188天假期。
5、重庆:夫妻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休一年育儿假(360多天)。男职工护理假增加至20天(原为15天)。
6、陕西省: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或将可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多地修订生齿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在出台中,不约而同延长了产假,这对无数“准妈妈”来说,绝对是一个喜忧参半的消息:喜的是,自己生育之后可以有更多的假期照顾宝宝、陪伴宝宝成长;忧的是,这一制度安排能否真正落实下来?
能落实么?如何保证落实?
但是延长各种生育方面的假期,使得适合生育期的女性面临很多问题,毕竟就业这个问题,各个企业单位将不得不正视招聘过程中,有可能面临适合生育阶段女性的各种成本增加,如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带来的成本。
该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否则挑战巨大
历来,“生育”,成为了女性求职最大的拦路虎。这个很容易明确!其一,企业经营方面,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是随时可能出现的,如果还让部分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用人权,就可能使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更为严峻的局面。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是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很多传统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经营压力十分巨大!
特殊是疫情影响下,就业面大的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并不乐观!
其二、小微企业、小规模企业和劳动性密集企业的权重还很大,利润十分薄弱,如规模以上轻工企业出口利润普遍在5%左右,制造业也存在同样的情况下,因此,作为就业大户的这类企业,员工的效率和素质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小企业生存十分困难
受疫情影响,从上图可以看出多数中小企业在疫情打击下直接受到需求端、生产端、成本端的三重压力,经营状况变差。就算是高新科技企业,也经营成本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且对劳动力的贡献并高。
劳动密集,但利润低
机器人取代了人力进行生产
其三、部分企业在招聘女性员工过程中,吃亏不少。特殊是很多中小型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设定,一旦某个员工存在长假,就以为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负担,甚至重新招聘人手予以替代。如新入职的员工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有正常工作,拿完产假工资就辞职,其实这对员工来说,可能享受到工资待遇和福利的同事,不承担任何负担,但是对企业来说,这就严峻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各种缘故原由也导致出现女性歧视性就业现象
以上种种缘故原由,导致企业不愿意招聘适合生育的女性员工,毕竟个体家庭眼中的短期弥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却是长期的、巨大的成本。因为企业的运转是无法停顿的。
未婚和已婚未育的都面临这个问题
很多企业在招聘时,针对女性求职者招聘单位会综合考虑女性的年龄、心理素质、家庭角色、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6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同一问题仅有2成男性会被问到。
法定的假期更加增加了用人单位的
现实中,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增加的用人成本,是性别歧视屡禁不止的关键所在,而且增加假期,无疑还会进一步加剧性别歧视的现象,将体现在已婚未育的、还未完成二胎任务的和未婚的适龄女性。
规定,加剧了女性就业难度
因此,如果后续配套措施不及时出台,或出台的没有针对性,都将对女性就业造成严峻影响,特殊是35岁以下女性就业人员,包括大学女毕业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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