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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优惠] 不能让“二手车媛”继续打法律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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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08:19:27|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销行为必须有界限。
文1170字,阅读约需2分钟
文/余明辉 编辑 徐秋颖 校对 赵琳
继“佛媛”“幼儿媛”等各种“媛”之后,网络直播平台又现“二手车推销媛”。
据报道,在短视频平台上,二手车直播带货频现低俗营销:为了吸引关注,女主播们往往都衣着暴露、搔首弄姿,用各种性感撩人的姿势和具有挑逗性的言语,大打色情擦边球。也因此被网友戏称为“二手车推销媛”。
对此,有二手车业内人士表示,他们不反感请美女直播卖车,但这种打色情擦边球的营销行为,拉低了整个行业的档次。他们希望二手车行业能回到比拼品质的正轨上,而不是一味地比谁家的女主播更好看、更露骨。
应该说,不管采取何种营销方式,只要在合理合法范围之内,都是商家的经营自由。但是,如果经营者为了利益而突破道德底线,以致是法律底线,却是不应该的。
所谓“二手车媛”,从本质上讲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广告推销行为,也就是通过这种穿着暴露的女性网络服务的方式,增加相关二手车及所在平台的人气和知名度,进而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其平台并消费。
“二手车媛”不但直播时穿着、姿势不妥,期间的一些直播诱导也很不妥。比如,一些“二手车媛”在直播间里,对打榜第一的粉丝公开喊“爸爸”,无疑是一种变相的应援打榜诱导,是另一种畸形且违规的“氪金”方式。
我国《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管理规范或者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时下一些二手车平台的“二手车媛”,无疑已经走到了违法边缘,涉嫌低俗软色情营销,不仅违背基本的社会公序良俗,也与法规相悖。

▲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管理规范或者是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图/《广告法》截图
另外,根据《广告法》第57条规定,发布有违公序良俗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其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为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已经督促网站平台通过取消诱导粉丝应援打榜的产品功能等方式,强化榜单、群圈等重点环节管理,一些违规的平台等得到了及时应有处理。这种背景下,一些“二手车媛”的直播行为也已明显出格。
值得注意的是,自此次“二手车媛”的相关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在获得大多数网友关注和呼吁整治的同时,也有少数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多管闲事吹毛求疵,目前网络上如此搞擦边球营销的并非二手车一家,没必要只盯着一个行业说事。
某种程度上,这种说法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并不能成为放任“二手车媛”违规违法的理由。
相反,其进一步证明白“二手车媛”及不妥行为的客观存在,也需要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二手车平台、“二手车媛”及直播平台等相关各方,依法依规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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