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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准妈妈会纠结:分娩时选择顺产照旧剖腹产?有的准妈妈因为怕疼想要选择剖腹产,有的考虑到顺产对宝宝更好,而选择顺产,宁愿自己疼点儿。但是,当今社会,无奇不有。之前就有新闻报道:
有婆婆和丈夫枉顾产妇的实际环境,连续两次拒绝剖腹产的签字,最终导致孩子的死亡;
也有丈夫为了选择所谓的良辰吉日,在产妇遭遇生养高危病症的环境下,仍拒绝签字进行剖腹产的;
更甚者,在生产时出现难产大出血,产妇环境危急,医生建议保大人,并要求家属在手术单上签字,当时在医院的只有产妇的老公和婆婆,却均选择拒不签字保孩子的。保大人照旧保孩子,这一荒诞的选择题又一次出现,考验了爱情和婚姻。
顺产当然值得推广,但是不是所有的宝宝都得当顺产。无论是顺产照旧剖腹产,都是为了宝宝的安全出生,当然是由准妈妈的身体环境决定的。
想要顺利分娩,产道要大、产力要足、胎位要正。其中胎位是可以通过B超去判断。
头位:宝宝头在下,屁股在上。 臀位:屁股在下,头在上。 横位:最危险的胎位。 斜位:危险仅次于横位
头位中的枕前位是最利于顺产分娩的胎位。胎位不正能不能转过来呢?是不是只能剖了啊?有没有纠正的办法呢?
当然有办法。宝宝在子宫里是活动的,胎位并不固定,有时候是头位,有时候是臀位,差别时段宝宝在羊水里扭动,大概出现差别的位置。
之前有一次做B超,宝宝不愿意露脸,医生建议我去爬爬楼梯,活动活动,让宝宝在子宫里也动一动,把脸露出来。所以,准妈妈们不用过分焦虑担心。
孕30周之后检查胎位照旧不正,可以在医生引导下采取一些方法纠正胎位。
胸膝卧位:每天做 2~3 次,每次 15 分钟,1 个星期后复查
另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无痛分娩”、“顺产照旧剖腹产”的决定权在产妇手中。产妇在清醒的环境下,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属于知情同意权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体,完全可以自主行使无痛分娩、剖腹产等签字的权利,即使家属差别意,医院也应当尊重产妇的决定。
只有当患者出现病情危重无法表达的情形时,才必要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请其作为患方签署知情同意书。但是,对急危患者,患方差别意救治的,医师仍有权采取紧急步伐进行诊治。
具体法律依据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至于保大照旧保小的问题,在中国的法律中,孕妇是法律主体中的自然人,而还没有出生的胎儿不算,如果二者选其一时,只能是保大人。原理很简单,孕妇是鲜活的自然人,胎儿在腹中未知生死,家属要求保住尚未出生的婴儿,而放弃母亲的生命,这简直是谋财害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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