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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赵德刚记者李子璇)周女士与丈夫杨先生婚后共同经营家纺店,郑某一直在他们店内打工。2019年,杨某和郑某发展为情人关系,还生了个孩子,恋爱期间,杨先生以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给付郑某合计213万余元。3月7日,2023年度淮安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法院公布了此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女士在得知情况后,试图与郑某沟通,却遭到拒绝,万般无奈下,周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返还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即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本案中,杨先生在其与原配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郑某保持情人关系,其隐瞒原告向被告郑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相互珍惜,彼此恪守忠实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均是对夫妻双方忠实义务的违反,更是对另一方配偶所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的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背离了婚姻彼此忠实的基础,损害了配偶的情感和财产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杨先生为维持与郑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向其赠与大额钱款,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郑某应予以返还,不仅有效维护了妻子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警示。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07A0908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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