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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遇害初中生已尸检,家长在案发地做挖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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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07:24:26|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7日,河北邯郸市肥乡区联合工作组发布: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18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王某某家属了解到,17日24时,邯郸警方法医在肥乡区殡仪馆对其尸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


王某某的学生卡。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王某某家属介绍,尸检前,王某某父亲对孩子身体进行了查看,发现孩子头部、背部有明显伤痕。目前正在等待尸检鉴定结果。
律师与家属在案发地进行了挖坑测试


据红星新闻18日报道,被害学生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的助理称,臧律师一行于17日到达事发现场,并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




案发现场


网传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不实


据@CCTV法治在线消息,近日邯郸初一学生王某某被害案引发广泛关注, 网友围绕案情提出诸多疑点。其中,“雯雯想要幸福”、“麦恩莉”、“拉布拉蝶儿”等多个平台的博主发帖传播邯郸初中生遇害案颅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据该图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帮凶”等分析和结论。经央视法治在线记者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该网传照片和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无关。

多位博主转发的颅骨照片 图源:新闻晨报
3月18日中午,记者搜索发现,发布相关网传照片的微博博主已被禁言。

罗翔:特定犯罪可追诉未成年人刑责
3月16日,法学教授罗翔发布视频谈及此事。


罗翔表示,此事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罗翔称,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对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来源:红星新闻、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南方日报、罗翔说刑法等
编辑:闫嘉欣

责编:王珊珊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318A04TA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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