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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初中生制止校园暴力被打成伤残 打人者父母辩称孩子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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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2:32:26|来自:中国广东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击校园暴力,上海某中学15岁初中生出手相助却被挥拳击中左眼,构成十级伤残。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校园见义勇为受伤案作出了判决。


图源:东方IC
案件回放
小豪、小龙和小明都是上海某中学八年级的门生。2021年4月的一天,在课间休息时段,小龙与小明发生口角辩论,将小明击倒在地后骑坐在小明脖颈处,连续用拳击打小明。这时,路过此处的小豪见状,立刻想去找老师制止,但班主任老师并不在旁边的教师休息室内,便上前试图将小龙拉离,谁知小龙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小豪的左眼。学校老师随即将小豪送至医院,小豪被诊断为继发性青光眼,瞳孔散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小豪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事后,小龙母亲垫付了1万余元后便不再理会。但小豪仅医疗费就花去了3万余元,并且还面对眼睛损伤无法规复、视力降落、后期需定期治疗的情况。小豪无奈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龙、小龙父母及上海某中学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并以为小龙及小龙父母应承担紧张责任,上海某中学未尽到教诲、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各执一词
小龙及小龙父母以为,小豪是一名年仅15岁的门生,面对该突发事件应该寻求老师的资助,且教师办公室即在事发地附近,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为,因此小豪亦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小龙及其父母仅应承担20%至30%的责任。
上海某中学以为,校方不应当承担责任,直接导致小豪受伤的是小龙,并非学校;发生此次打斗的时间很短,事件发生后校方已经第一时间带小豪就医,学校方在事情发生和处理上并无过错。
法院判决
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根据原、被告陈述及公共视频等证据证实,本案侵害事实由限制行为本事人小龙直接导致。事发时,小龙作为一名八年级门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情绪的本事,但却在课间对同学小明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小豪挥拳相向,行为冲动,未计结果,应当承担紧张过错责任。
小豪面对校园暴力,能够出手制止,资助同学,不但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小龙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未有老师发现并予以劝阻,上海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诲机构,未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未实时发现和防止门生间的冲突加剧,导致本案的结果,故以为学校在履行教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小龙及其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上海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小龙及其父母在扣除已垫付的钱款外另赔偿小豪12万余元,学校赔偿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刘莎指出,未成年民气智和价值观尚不成熟,也容易冲动亢奋,因此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很大概采取暴力本事解决题目。但未成年人如果侵害了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康健权、人格权等正当权益,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其自身也大概面对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小豪制止校园暴力的行为是一种利他行为,其长处损失理应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本案侵害行为发生时,有数名门生围观,小豪通过拉扯小龙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并未超出普通人对制止行为的通常认知,与其年龄、本事匹配。而小龙对“拉架人”的攻击,已经超出了小豪的预见范围。在权衡过错时,不应对见义勇为者求全责备,不宜太过苛责未成年人出手相助时的面面俱到。这种保护他人长处的见义勇为,在判决中应当给出是非是曲的明晰判断,弘扬公正、调和、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守护校园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应当创建校园暴力防范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诲,对门生加强教诲管理,对打闹行为实时制止。作为家长应精确引导孩子与同学相处,在发生辩论后保持冷静,资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不做施暴者,也要大胆地向校园暴力说不。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624A01NA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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