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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关照
津人社局发〔202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关照》(人社部发〔2024〕48号)精力,现将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有关问题关照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关照》(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根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构造事业单元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构造事业单元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构造事业单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盘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1元。
2.企业和构造事业单元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3年末的月根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构造事业单元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部队转业干部,按照本关照前述规定调整根本养老金后,月根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根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泉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构造事业单元工作人员根本养老保险的,从构造事业单元工作人员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根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本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0628A01K9S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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