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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孩子遭室友欺凌致死,和解就算“妥善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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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0 23:52:21|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10月18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个13岁的孩子刚转学到新学校,被同寝室的其他五人欺凌,掐脖致死。网传该事件发生在安徽省淮南市一所民办学校。淮南市凤台县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该学生在上初一,涉事的另外五名学生在上初二。双方发生了冲突,一开始被校方制止,晚自习后,那名初一学生来到了初二年级宿舍,随即发生了悲剧。17日下午,该学生家属已和校方签署协议,双方达成和解。
至于涉事的五名学生如那边置,该工作人员称公安机关已介入,“肯定要给他们处分的。”凤台县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则表现,已妥善处置惩罚此事。
什么叫“达成和解”“已妥善处置惩罚此事”?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大概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便学生家属已经和校方达成和解,此事也远未“妥善处置惩罚”。对于涉事的五名学生,要依法追究责任,而不但是校方给予肯定处分;学校也要反思存在的管理问题,切实建立起反校园欺凌、暴力的长效机制。
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表明此案的处置惩罚,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大概为了平息舆论,当地有关部门称此事已得到妥善处置惩罚。但公安机关介入,与依法严肃追究涉事学生的责任,还不是一回事。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受害学生是被五名涉案学生掐脖致死,如果属实的话,这五名学生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由于他们都是初二学生,年事都应该超过12周岁,甚至大概超过14周岁,应依法追究刑责。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惩罚,分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民事部分是涉事学校、家长按受害学生家属的要求赔偿,受害学生家属与学校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涉事学生应当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涉事学生要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这需要公安机关观察、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和判决。
也就是说,当地有关部门称此事已经“妥善处置惩罚”,最多只是民事部分的“妥善处置惩罚”,但追究涉事学生的法律责任,才刚刚开始。值得留意的是,近年来,各地对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引发的舆情高度器重,希望尽快平息、淡化处置惩罚,而这并非负责任的态度。遏制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发生,恰恰需要直面、依法依规。
就此事而言,对于公安部门正在介入、观察的校园暴力事件,当地有关部门不宜宣称“已经妥善处置惩罚”。公众关注的是,对于施暴的涉事学生,是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由于这关系到对被害学生的权利维护,以及对其他学生举行反欺凌、反暴力的教育。如果施暴者没有受到严肃的处罚,只是学校、家长赔偿了事,那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也不利于对所有学生举行反欺凌、反暴力的教育。我国之以是修订《刑法》,调低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入刑年事,就是为了加大处罚力度,警戒未成年人远离欺凌与暴力。如果在具体落实时,由于未成年人的年事原因,而淡化处置惩罚,是违背治理校园暴力问题的法治精神的。
赔偿并不能代替对学校教育、管理问题的反思、整顿。一名学生会被五名同学在宿舍里伤害致死,表明学校的教育管理存在疏漏,学校的校风、学风,学生宿舍管理均存在问题。因此,要责成校方就治理校园欺凌、暴力做出检讨、整顿,而不能因和学生家属达成和解,就将此事了结。
文|熊丙奇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020A079C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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