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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高度重视居住权登记,事关14亿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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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54|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北京拟明确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内里重点提到居住权不能继承跟转让,未来如若普及开,关系到中国14亿人的权益,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点解读一下。






01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登记是2021年新加入《民法典》的权益,其核心内容是对于房屋的使用权跟所有权人之间的权责做出了约定,它的核心目的是保护没有房屋产权但是有使用权的这部分人,居住权登记出发点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


02
居住权登记的四个重点


第一,同一套房屋只能设定一个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可以是多个人,比如子女可以为父母双方设立居住权,尤其是再组的老年家庭,一方老人去世后,如果确立了居住权,该房屋既不影响子女的继承,同时也不影响另一方老人的居住。


第二,居住权不能继承和转让,这一点争议较大。该条款并不是指设置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被继承,而是指居住权本身不能被继承。比如张某的居住权设置了30年,但是到第20年张某去世,那么他的居住权就此消失了,剩余的10年居住权不能由其他人来继承。


第三,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两个最大的区别。一是期限不同,居住权除了条约约定的期限之外,它的最长期限是到居住权人死亡为止,但是租赁权最长只有20年。二是从违约责任来讲,一旦确立了居住权,居住权人不能被赶出房屋,租赁可以通过补偿违约金协商这种方式让租客搬走。


第四,有几种情况不能设立居住权。一是产权人自己在自己的产权住房里设置居住权。二是房屋是以整套为最小设置单位,房屋不能分割,比如不能把某一个房间作为居住权的设置。三是,从现在试点城市来看,集体建设用地不能设置居住权。


03
居住权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居住权登记尽管它对于弱者形成了一系列的保护,但是对于不动产的活动性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设置居住权登记之后,在未来整个的抵押交易过程中都是带着居住权来流转或者处理,所以对于资产的持有者或者是未来的购买者来讲,会有一定的抗性。居住权登记现在在十几个城市做试点推广,未来全国核心城市普及是大趋势。因此,未来资产交易过程中做好产调工作十分重要,产调的内容不仅包括有没有户籍,有没有租赁,同时还多了一项有没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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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030A073N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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