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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配售型保障房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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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来自:中国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魏凯 今年8月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获得进展。11月19日,16届8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这也意味着这份涉及到广州配售型保障房全链条管理的重磅文件离正式落地实施越来越近。
广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公告表现,审议通过的办法(以下简称“过审稿”)在许多关键条款上跟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例如保障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米、必须现房销售、封闭管理等。
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用地可合作建保障房出售

在房源筹集方式方面,过审稿延续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各种方式。除了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还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外,广州还保存了征求意见稿中“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款,该条款在其他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中较为少见。
过审稿还提出,在城市建成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优化规划指标,支持存量土地和空间用途转换,有效增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同时,新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用地重点安排在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工业园区、高校、职业院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等周边,具备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今年7月份,广州安居团体刚刚公布了今年所筹集的一万套配售型保障房房源的大致环境,其中5个新建项目分布位于天河区奥体新城、番禺区新造二期、白云区马沥站北侧、荔湾区葵蓬南、海珠区新滘西,基本都在中心城区的范围内。
申请户籍家庭需无房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在申请家庭资格方面,过审稿也延续了征求意见稿的分类,确定申请家庭分为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准入条件包括户籍、住房、社保、年龄,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每个申购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对于户籍家庭,主申请人需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6个月;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对于人才家庭,无本市户籍要求,主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人才认定要求和前述住房要求;高条理人才、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单身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
现房销售且实施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销售,售价如何确定?过审稿也表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
销售基准价则需要覆盖土地资本、建安资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环境,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在销售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2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长期闲置。
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承购人在本市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运营机构申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妥善办理产权转让和退房手续。
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应当退回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

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k/20241120A00DJY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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